最高法:被告人出庭可着便装 公开庭审可自由旁听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将更加方便公众旁听庭审活动。
1979年12月,最高法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93年11月,最高法对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有22年。
据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修改后的《规则》共有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规则》主要有六大变化:更加注重庭审参与人的权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更加注重司法礼仪。
《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规则》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予以特别保护,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特殊设置。
《规则》规定,公民对公开的庭审可以自由旁听;只有在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旁听优先安排;公布各法庭的编号、位置以及席位数量等信息,既方便引导旁听,又有利于接受监督,防止限制旁听。
胡仕浩解释,从客观上来讲,再大的法庭,旁听席位也是有限的,在一些具体案件中,满足不了公众旁听的实际需要。为此,《规则》要求人民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远程旁听提供便利。一是规定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如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或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案件。二是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媒体记者可以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让更多的人通过更为便捷的方式旁听庭审活动。
为保障律师在庭审活动中行使各项权利,《规则》专门作出以下新规定:
一是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二是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论、辩护权。在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偏袒任何一方。三是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规则》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未作限制,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使用手提电脑办案,但是不得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四是享有对庭审活动的监督权。律师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五是提供其他执业便利。法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律师休息室,方便律师休息、换装和饮水。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 实习生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