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法官员额制改革进展:人少案不少 怎么破?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的员额制改革陆续在多地展开。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意味着一线办案法官数量进一步精减。人少了,案件量却逐年增加,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减少一线法官的“透支感”,努力提高案件审判质效?随着办案责任制的不断完善,进入员额的法官如何担当越来越明确的责任?
本期关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探索,人少了,数量不减的案子怎么审、怎么判?
——编者
胜任者入员额
未入者有归属
日前,广东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员额制改革在各地跟进实施。
广东省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共为20501名,据中央规定的39%的法官员额红线测算,全省法官员额为7995名,其中将预留10.42%作为动态管理,实际分配到广东省高院、21个市法院和各类专门法院的法官员额为7162名。
“过去,有些法官私底下开玩笑,说自己像个‘司法民工’,进行琐碎劳动。这次重新遴选,说到底就是要重组精英法官团队。”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说,“但法院的院领导不能直接进员额,要通过考试和考核公开选拔,不搞‘论资排辈’。”
实行法官员额制后,广东全省将有3000多名法官面临转岗。单是广州中院,转岗人员就占原有法官数量的近1/3。舒扬说,员额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配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法官责任制、去行政化等措施,员额制的意义才能真正凸显。除了在法院内部分流,广东茂名市中院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行政机关出现人员空缺时,优先考虑安排未入额的法院、检察院人员,按照一年向外分流5人的目标算,5年过渡期内能够基本消化完毕。
贵州遵义汇川区法院通过自愿退出、考评淘汰等方式,目前遴选出首批员额内法官30名,法官员额比例为28.8%,低于39%的红线。
如何确定一线裁判法官员额,遵义汇川区法院采取“以案定员”的做法,即以案件多少来确定一线裁判法官数量。汇川区法院院长赵正新说,这一做法的特点在于裁判法官增减与案件数量挂钩,当案件数量增加时,即递补裁判法官。
汇川区法院根据案件总数、案件类型、单位办案时间、队伍人员素质等因素,按照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官每年办案400至600件、办理普通程序案件的法官每年办案200至300件的办案基数思路,确定了负责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线办案法官员额19名。再加上立案法官和执行法官等的数量,汇川区法院首批员额法官共30名。
辅助审判到位
入额法官归位
“案多人少”的矛盾,多年来在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非常突出。近几年,广州两级法院每年的案件量都达到了25万件,2015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更突破了30万件。广州天河区法院一线法官去年人均结案数达到了364件。
而员额制改革意味着办案法官数量的进一步缩减。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曾进行调研,分析显示,广州中院审结一起普通案件,通常会涉及多达六七十个环节,其中,半数以上的环节完全可由辅助人员完成。
“有减就要有增,减的是法官,增的是司法辅助人员,法官不是光杆司令,不光有脑袋,还要有腰、有手、有脚。”在刘年夫看来,审判辅助人员到位,法官才能归位,专注于审与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同时促进精英法官的成长。
“为保证法官集中处理审判核心业务,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一般是1∶3甚至1∶5,而我国目前这一比例为1∶0.6。”广东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陈少波深有同感。
为此,广州中院出台了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将办案环节分解,为法官设置审判辅助人员,最终确定了“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标准配置。让法官从繁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审与判,在这个团队中居于中心地位。
重组审判团队
快结简易案件
贵州从改变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传统的庭室行政化管理模式入手,取消庭室架构,打破业务部门限制,将法院办案人员进行优化重组,形成扁平化的审判管理新格局。
“我们打破原有架构,根据案件性质组成6个新型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刑事、民事(含速裁)、商事、行政等案件。同时,通过整合执行力量,将执行局改组成执行团队,形成了‘6+1’的新型审判组织架构。”赵正新说。
在“6+1”框架下,19名一线裁判法官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办案团队管理模式,组建了19个基本审判单元,分别负责审理各类案件。赵正新说:“虽然办案法官的人数减少了,但增加了审判辅助人员,实际上充实了办案力量。”
此外,汇川区法院还推行案件繁简分流,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易案件,实行当日立案、当庭裁判并鼓励当即执行,提高效率;用8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着力于程序完善、裁判公正、执行有效。
(许琛参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