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6起国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日前,为深入推进吉林省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国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吉林省纪委通报了6起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6起问题是:
1.辽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仁清,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毕远波违规发放奖金。王仁清、毕远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吉林省酒精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郭焜在下属企业兼职取酬。经省国资委纪委研究并报省国资委党委批准,决定对郭焜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3.辽源矿业公司梅河口市东煤石油化工厂封立国、佟伟、佟福才、宋晓光等先后四任厂长私设“小金库”。封立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佟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辽源矿业公司销售总公司副经理职务处分,佟福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宋晓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梅河口市东煤石油化工厂厂长职务处分。
4.梅河口农村信用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刘梦友违反“三重一大”决策规定等问题。刘梦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为县级行社中层正职级;监事长、纪委书记郭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主任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副主任职务;副主任常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吉林森工集团苏里南吉森木业有限公司原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唐平私存销售款。唐平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6.吉粮集团进出口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吴跃起违规操办女儿新婚“答谢宴”。吴跃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所收礼金。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对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全省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六起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
通报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国有企业不能因为是市场主体,就只强调企业的经济属性、市场属性,而把党的领导放在一边,忘记党性原则和政治立场,在国有企业同样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把尺子量到底,把党规党纪在国有企业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通报要求,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整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三年多时间,有的国有企业“四风”问题仍然禁而不绝。全省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唤醒国企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去衡量,一寸不让,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
通报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科学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抵御“四风”反弹的防线。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执纪监督,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坚持抓早抓小,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对“四风”方面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纵容姑息,形成持续性高压态势。要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强化措施跟紧抓实,有效畅通监督渠道,形成无所不在的监督网。对群众信访举报要认真受理,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通报要求,国有企业要强化责任追究。要以“两个责任”落实倒逼国有企业改革。要用铁的纪律惩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企业基层党组织延伸。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听之任之、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坚决维护纪律在国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春节将至,通报要求,国有企业和领导干部严禁借机收送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严禁违规收送各种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宴请招待,严禁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津贴,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违者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标本兼治,正风肃纪,真正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形成自觉。(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