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胜诉判决书岂能成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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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胜诉判决书岂能成空头支票?

江苏射阳:胜诉判决书岂能成空头支票?
 
(当事人的媒体求助信)

    “执行难”作为我国一个尾大不掉的社会难题,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觉醒,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焦点。它所折射出的不仅仅是法制化建设的紧迫性,更拷问着执法者的良知。如果司法执行体系依然不能得到有效健全,执法者依然抱定“钱权交易”或“人情执法”,则“执法难”真的很“难”从彻底根除,“执行难”将继续真的“很难”。

    事件回顾

    《人民网·江苏视窗》一则题为《射阳法院:4年胜诉的判决书为何被封存?》的网络投诉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该投诉称:2011年12月初,投诉人贾成彬向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戴仁元及蔡成林等二人拖欠款项一事,后经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贾成彬胜诉[(2012)射商初字第0051号判决书和第0052号判决书]。接到判决书的贾成彬以为这下追回款项有望,但不料从接到判决书到今天,已经过去4年,至今未能追讨回一分钱。4年间,他不知跑了多少次射阳县人民法院及该院执法局,却只得到一个答复:“找不到当事人,无法执行。”

    据贾成彬称,“执行难”根本就不是“找不到当事人”,而是该县人民法院执法局“有意放水”。他曾自行查实戴仁元在无锡搞工程,蔡成林在淮安金湖养殖网箱笼虾,并多次带领射阳县人民法院执法局法官到被告住处,但每次都是“扑空”,被告人总会“适时”离开。贾成彬认为,这无数次看似巧合的“离开”其实是有人事先通风报信。而更让贾成彬无法理解的是:自己4年来一直在“跟踪”的案子,到头来却是“此案的卷宗已经被封存”!至此,一桩胜诉案,变成了“无头案”。而“执行难”的原因,据知情人透露,是因为该案涉案人之一的“戴元仁的一个表兄弟就是该院的副院长”。

    调查:投诉情况基本属实

    为核实贾成彬投诉是否属实,记者特地前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进行实地调查。在未能见到该院执行局丁卫东局长的情况下,记者通过该院一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在法院内部系统,查到了贾成斌在《人民网·江苏视窗》上所公开的(2012)射商初字第0051号判决书和第0052号判决书。其中,(2012)射商初字第0051号执行号为(2013)射执字第0162号,(2012)射商初字第0052号执行号为(2013)射执字第0163号。但系统同时显示,贾成斌的案件已封存,原因不明。藉此,可证明贾成彬网络投诉情况基本属实:贾成彬确实胜诉并曾被执行局执行,但后“不了了之”,至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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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胜诉的判决书)

    执行局长无法联系

    为进一步确认该案执行情况,记者在该院一位热心法官帮助下获得了该院执行局丁卫东局长的联系方式。随即,记者致电丁卫东局长,但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次日,记者再次拨打丁局长手机,终于接通。在记者向丁卫东局长说明相关情况后,丁局长却表示要执行的案件太多,他很忙,对此个案不清楚,并让记者用短信方式告诉他相关情况再作答复。记者随即将该案件有关情况用短信告知丁局长,但截至记者发稿止,仍未收到丁局长任何回复。

射阳法院执行难并非个案

    就在记者调查过程中,记者偶遇前来该院要求执行案件的一戴姓当事人。据戴某称,他的案子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已经审理六年、执行五年了,至今也没一个结果。每次去法院,法官对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执行难”!“我实在想不通究竟有多难!他们(法院执行局)根本就从来没采取过任何措施,像查对方银行账户这样简单的事情都没做,不难才怪!”戴某气愤地说。他告诉记者,在射阳法院,像他这种情况其实很多,而无法执行,基本上就是对方(即被诉人——记者注)在当地有各种各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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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投诉截图)

    网络舆论基本一边倒

    在《射阳法院:4年胜诉的判决书为何被封存?》网络投诉上,记者粗略统计了下,网友跟帖在2日内即达到3页,其中除一匿名网友回复“并无事实,这是饲料款,饲料蛋白含不够倒置当事人当年亏损一百多万,当事人现在无家可归,当时饲料款己付二十几万,请广大网友不要同情奸商。”(已过上诉期)外,其余几十条跟帖几乎全部是一边倒的指责,在对投诉人表示同情之余,对该院的行为表示非常愤慨。如有网友直言“就这事件根本就是法院的不作为。典型的钱权交易。”更有网友称,应“还射阳执法一片净土,问责当事人。”社会负面影响颇大。

    不仅如此,记者通过搜索,发现该贴同时被《今日头条》《盐阜网》《一点资讯》《盐城123》等众多网站转载,社会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但至今,未见射阳县人民法院出面发声,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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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报道射阳农民李某被高院改判无罪文章截图)

    同时,就在射阳采访期间,一位媒体同仁告诉记者,前不久,射阳法院还有一件轰动全国的事,2015年12月16日,澎湃新闻报道射阳农民李某不满征地补偿款,频频上访,当地政府为了平息事态,又给了10万元。射阳县法院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盐城中院两次发回重审,仍是“敲诈勒索罪”。李某仍不服,向江苏高院提出申诉。2014年4月,江苏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日前,江苏高院认为,现有证据认定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原裁判对其定罪量刑错误,遂改判李某无罪。此事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编后:

      法院判决岂能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承认,“执行难”也不仅仅是我们的特有“国情”,但国外也同样存在。但整体来说,尤其是在法治国家,“执行难”并不像我们这般难:健全的司法体系尤其是监督体系,总能让“执行难”得到最终解决,并不至于成为社会的一个关注焦点。而在我们国家,近些年来,由于司法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执行难”已成为饱受社会诟病的一大热点问题,对我国司法公信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害。而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伤害的不仅是百姓的心,也更在直接伤害着我们司法系统的社公信力,损害着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不仅如此,“执行难”的背后,更有着许多人为因素,如钱权交易、权权交易、官官相卫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使“执行难”更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而我们应该知道的是:民心不可欺,民心不可违。正如老话常说的“树怕伤皮,人怕伤心。”等哪天老百姓的心真被这样伤透了,我们无法想象,那将是一场怎样的灾难!那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我们,真的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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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fzyshcn.com/a/rdaj/2016-01-28/3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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