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270名公务员离职 专家:要引入奖励机制
据深圳市人社局透露,2015年,深圳市政府系统(含市直政府机关、区直政府机关及全部的街道办事处的公务员,不含党群系统的6000多名公务员)离职公务员270人。公务员离职主要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调至本深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至市外机关事业单位等几类情形。其中,2015年辞职、辞退及被开除的公务员有194人,约占政府系统公务员的4.84%,辞职、被辞退及被开除公务员以男性居多,调往深圳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则76人。
在深圳市政府系统辞职辞退开除的194人中,男性有164人,女性30人。35周岁以下的有52人,35周岁以上的有142人。“辞职、被辞退及被开除的人中,被动辞退和开除的占少数。”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全市政府系统的公务员,主动辞职者的比例仍然很低,属于正常范围的流动。但是,纵观近年来深圳公务员流出的数据,可看出辞职、被辞退及被开除公务员人数在增多。2012年深圳辞职、被辞退及开除的公务员有118人,2013年为149人,2014年为164人。
对于近几年屡见报端的公务员辞职现象,有舆论以此与上世纪90年代成规模的公务员“下海潮”相类比。而在深圳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看来,两者并不能相提并论,前者的出现,属于正常社会职业的流动,也不会影响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
对于深圳公务员辞职这一现象,马敬仁解释,相对于其他城市而言,深圳的市场经济更加发达、创新创业的机会也较多,对于各类优秀人群包括“体制内”人员的吸引力也较大,这也促使部分深圳公务员主动辞职,去尝试更多的可能性。同时,马敬仁表示,随着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推行,公务员流出的渠道也更加顺畅。
“政府对党政机关干部权力的行使更加精细化,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引入淘汰、惩罚机制,有利于这一群体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过,马敬仁也表示,“政府在引入淘汰、惩罚机制的同时,也要引入竞争、奖励机制。否则,在驱逐劣币的同时,可能也会把良币驱逐了。而现有的制度设计在这一方面仍有缺陷。”(记者 杨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