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办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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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办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6月30日至8月30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对中央台办进行了巡视。10月19日,中央巡视组向中央台办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部署整改工作

一是迅速传达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巡视组反馈意见后,中央台办主任张志军同志即连续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海协会领导和近两年退休老领导会议以及办务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逐条逐项分析巡视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办领导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到各分管单位,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张志军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整改工作,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深刻对照巡视意见开展自省自查,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灵魂深处剖析成因对症下药立行立改,要本着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扎实整改,锤炼干部队伍,以适应对台工作的需要。充分的思想动员为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办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巡视组反馈意见次日,我办即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张志军同志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力亲为抓规划、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多次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并就相关事项作出批示,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其他班子成员作为小组成员,各自结合承担任务及分管联系工作履行整改责任。先后29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跟进措施,层层传导,级级加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为按时高质完成整改任务,从全办抽调12名局处级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保障整改日常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聚焦整改方案,从严从实落实。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既有各部门共性的问题,也有台办特殊的问题。我办在纵向广泛征求意见,横向广纳有益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中央台办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该《方案》坚持体现台办特色、符合台办实际,坚持直面问题,严格按照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进行细化,确定了10个方面33项任务76项措施清单的整改台账。既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每项任务具体牵头负责的办领导,确保责任到人;又要求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方案》制定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多次深入各局和事业单位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切实重视起来,保证整改工作按计划、按节点抓好落实。结合中央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中直纪工委关于开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专项检查等活动的精神和要求,丰富充实整改内容。缜密的整改方案确保了整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四是立查立行立改,形成长效机制。巡视工作开始后,我办主动针对自身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为后续的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7月31日,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汇报会。各局、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六大纪律”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8月28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向我办提出了立行立改的5项建议后,张志军同志先后5次在办务会上进行部署和督办,2次作出批示,推动整改落实。期间,对下属事业单位的14家企业进行了审计,对干部退休、选人用人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转来的信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巡视意见正式反馈后,我办在限时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注重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结合台办实际先后制定了《中央台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央台办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严禁台办干部安排子女亲属在台资企业就业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关于规范我办经费管理的办法》《中央台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中央台办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内容,扎紧了制度“篱笆”。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强力推进措施落实,不折不扣抓好整改

(一)关于“管党治党意识不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办领导班子以上率下,积极带头学习领会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讲话精神,掀起了全办政治理论学习高潮。在整改期间,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6次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业务工作繁忙时,就利用晚上或周末学习。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将11月份作为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月,要求各党支部至少安排4个整天进行学习。尽管工作任务繁重,但全办上下学习气氛浓厚,各党支部均提交了专题学习报告。以此为契机,聚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深入推进台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办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与对台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切实加强了台办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我办按照《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若干意见》要求,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了《中央台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对各级领导班子、机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为确保《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过程中先后3次广泛征求办领导、各局、事业单位、机关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并经机关党委扩大会研究和办务会讨论通过,使《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本身成为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强化了各级抓好“两个责任”的职责意识和自觉性。四是逐级传导压力。一方面办领导班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局及事业单位班子及其负责人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对照责任清单,逐项认领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自身责任清晰,对上有负责对象,对下有工作目标,理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系,切实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另一方面实行办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局、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季谈制度。每季度检查督促分管的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廉洁自律规定,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醒并纠正存在问题,督促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同时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书记述职活动,主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增强党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

2.针对“监督责任缺失”:一是及时充实纪检工作力量。在为机关纪委新增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同时,注重发挥和提高基层党(总)支部纪检委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专门下发《关于明确纪检委员设置和职能的通知》,要求各事业单位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纪检工作,年中、年末向机关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求未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由组织委员兼任纪检委员;并进一步明确了各党(总)支部纪检委员职责。12月上旬,组织纪检委员培训班,对机关纪委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和事业单位纪检工作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提高了纪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素质能力。二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权力“谁行使、谁排查”的原则,根据权力运行的工作流程,全过程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采取岗位自查、内部互查、集体排查、领导核查等方式,全面分析、综合归纳风险点和重点廉政风险防控事项,并形成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初次排查认识不到位、排查不认真的现象,机关纪委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重新逐一查找,确保不留死角,排查到位。全办各局、事业单位共清查风险事项122项,梳理风险内容163项,制定防控措施178条;经审核分析,形成了《中央台办重点廉政风险防控表》,确定了对台交流、经贸活动、赴台审批、投诉处理、人事任免等15项廉政风险事项,54条防控措施,有效堵塞了漏洞。三是规范纪检工作制度流程。为解决纪检工作中存在以函询代替核查、以批评诫勉或调整岗位代替党政纪处分问题,及时制定《中央台办机关纪检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对监督检查、廉政谈话、函询制度、案件检查等8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全面详尽的工作流程图,使制度的适用范围、操作方法、具体要求更加明晰,流程更加规范。四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及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明确定期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干部人事、财政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等运行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机关住房分配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3.针对“对违法违纪人员处理偏轻偏软”:一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担当。办领导班子在“三严三实”严以用权专题研讨中,专题围绕“如何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敢于担责、为官有为”进行研讨交流,重点查找自身在主动担责、动真碰硬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了整改措施。机关党委制定“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将“不坚持原则,奉行好人主义,不敢动真碰硬”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专题进行认真查摆。机关纪委在组织开展的“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题党日活动中,也把强化党员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一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在《中央台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进行追责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二是严格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对问题线索查处进行规范,严格按《中直纪工委办案工作流程》、办案工作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涉嫌违法违纪案件。对存在领导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等问题的单位,分清责任予以处理,改组领导班子。对档案涂改、公车私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提出意见,并及时向驻部纪检组报告。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健全了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要求坚持严肃执纪、公正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于违反对台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从速从严查处。三是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执行不力的,视具体情况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办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对监督责任主体支持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接受中央、中央纪委的处理。各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及相关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整改期间,针对经科中心下属海峡旅行社日韩部经理涉嫌犯罪一事,对经科中心严肃追责,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海峡旅行社对日韩部整改重组,撤消日韩部经理职务,并将其开除。四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题党日活动中进一步重申了《中央台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中央台办干部赴台活动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对9个方面42项具体内容进行了再明确,提出严格要求。针对接受工作对象礼品的问题,开展专项整顿,对《中央台办礼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廉政监督内容,并在全办范围内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上交的礼品,集中进行了一次补登上交。机关纪委在办公楼大厅设置举报箱,接受违规处置礼品行为的举报。在对台交往活动中严肃纪律,要求各赴台团组加强行前教育;在台期间切实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严禁接受台湾团体、人士赠送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赴台活动结束返回后,要主动汇报在台期间礼品处理情况,并按规定登记上交礼品。注重抓好“节日病”整治,节前下发通知,提出要求,加强警示,确保廉政过节,风清气正。

(二)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存在以工作特殊性为由规避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在全办和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月”活动以及“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主题党日活动。要求紧密结合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重温《中央台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中央台办干部赴台活动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央台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党章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严守工作纪律,自觉对照检查,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二是全面开展自查。专门下发《关于对中央台办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范围内,就利用工作关系为亲属谋取便利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三是切断各种“利益输送”渠道。在全办开展“利益输送”专项整治活动,在重申已有廉洁自律和对台工作纪律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严禁台办工作人员为亲属在台资企业安排工作、谋取利益的规定》,严禁台办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台资企业就业;严禁我办工作人员亲属在台资企业不实际工作而获取企业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向台资企业谋取利益。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进行追责。目前,我办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约束干部对台交往行为的制度规范,并将严守政治纪律和对台工作纪律作为干部廉政考核内容之一,切实从制度上防堵漏洞。四是严肃处理个案。对个别退休干部担任仲裁员问题及在律师事务所任职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处理,本着立行立改的精神,进行诫勉谈话,责其即行纠正、退出违规兼任的仲裁员和律师事务所顾问以及其他违规兼职。同时,按照《中央台办贯彻落实中组部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及企业兼职(任职)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全面审核我办人员在社团兼职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即行纠正。

2.针对“违规拉赞助收捐赠”:进一步规范向台资企业、台商募捐和接受捐赠等行为,专门制定《中央台办募捐和接受捐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台办任何现职和退职、离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向企业、组织、个人劝募,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和主管单位领导责任,并要求各地台办参照制定本单位管理意见,严格规范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3.针对“经费监管缺失”:一是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本着深挖问题、强化措施、力求实效的精神,我办对十八大以来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自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项目立项审核不够科学、经费配额标准不够明细、项目执行缺乏跟踪与监管、后期考核检查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着眼于构建严密的经费管理体系,制定系列整改措施,包括集体决策、规范审定程序、严把经费预决算关、建立经费使用跟踪严守机制等,对活动立项、经费配额、监督执行、结算考核等各个环节实现全覆盖,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二是严格制度,照章办事。为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办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结合台办工作实际,完善了《中央台办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办经费管理的规定》,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重点和方法,重点针对单位层面内部控制、预算业务内部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内部监督等做了规定,并增加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核查和效果评估的内容。我办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财务审计,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防止再度出现巡视组反馈的“有些活动追求高规格、大场面、铺张浪费”以及“有些支出管理不严、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加强监管,开放举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坚决杜绝违纪案件发生。

4.针对“直属单位管理薄弱,违规违纪问题多发”: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解决“有的事业单位职能交叉重叠,趋利化比较突出”问题。专门制定《中央台办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确管理原则、管理职责、管理方式、事业单位职责和监督办法,围绕对台工作任务并结合事业单位职能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政治领导及宏观管理,督促其紧紧围绕对台中心工作开展业务。决定对职能交叉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与服务对台工作职能无关的,不再保留。二是加强审计、督促整改,解决“事业单位存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一方面要求我办所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共14家)自查自纠,重点核查企业名称、数量、资产、财务、经营情况、组织架构、领导班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向台商拉赞助等情况。另一方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审计小组,采取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等方式,对14家企业提供的2013年至2015年3月的财务及会计资料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该工作已于10月中旬完成。针对审计发现的在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福利发放等方面存在的14大风险,整改小组办公室指导和督促14家企业根据审计反馈意见,限时提出整改措施。目前,14家企业也已按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我办将密切跟踪,保证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不佳、管理混乱”问题。责成事业单位根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清单,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有关事业单位着力增强创新思维,整合资源,拓展业务,规范完善制度体系,调动干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对收支两条线等管理要求,对资金收支和业务管理加强报批审核,做到信息公开化;进行定期、不定期业务和资产状况审计和检查工作;采取防范在前、审核在中、监察保障在后的系列措施,防止发生“小金库”问题。

(三)关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存在‘带病提拔’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队伍缺乏活力”: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严格落实办机关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8年的原则上应该轮岗、满10年的必须轮岗的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拟了《关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调整的意见》,对任现职已满10年的8名干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分批轮岗交流。在大力推动局级干部办内交流轮岗的同时,加紧推动我办与其他机关、地方之间的双向交流任职。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稳慎推进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的交流。二是从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在干部选任过程中立行立改,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选用标准。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不搞“照顾式”提拔。将考察环节作为对干部的“体检”,重点是查找“病灶”和不足,不搞“印证式”考察。坚持选人用人标准,避免为填补职位空缺而降格以求,对接到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抓紧核实,公正对待,注重用人导向,并维护正风正气。切实把综合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选拔上来,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

2.针对“执行选人用人有关制度规定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一是解决超配9名处级领导的问题。采取重新核定各处室编制、局级干部不再兼任处长、交流轮岗、驻外轮换、挂职锻炼等方式,解决处级领导超配问题。目前已消化4名,并对其他5名已作出安排,分期分批解决。根据对台工作形势任务变化及工作要求,对现有处室进行调整。二是及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严格按时限、层级要求,向驻部纪检组、机关纪委征求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近期,向驻部纪检组征求了对拟提任的4名局级干部的意见,向机关纪委征求了对拟提任的3名处级以下干部的意见。对驻部纪检组反馈的对拟提任局级干部有关情况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并及时向驻部纪检组汇报。不查清问题,绝不提任。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退休规定。重申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方面的有关规定及《关于规范我办人员退休工作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满60周岁(中央有特殊安排的干部除外)必须按时退休。四是分类处理干部兼职情况。印发了《关于统计退(离)休干部兼职情况的通知》,对我办退(离)休干部兼职情况进行了统计。研拟了《适时终止返聘4名退休干部的意见》,确定了4名返聘人员终止续聘的时间。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退(离)休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的规定及《中央台办贯彻落实中组部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及企业兼职(任职)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对退(离)休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兼职的同志予以纠正。

3.针对“存在带病提拔”问题: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吸取违纪事件的教训,注意培养干部在工作中德才品行、宗旨意识、名利境界、责任担当以及自身形象。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中央台办开展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在全办范围内征求意见,探索试点并逐步推开干部平时考核制度。二是从严审核档案。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对所有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干部档案,及时核查,给予组织认定;对缺少材料的档案,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对个别干部的档案涂改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在核实基础上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经过全办的共同努力,中央台办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但整改落实成果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基础还不牢固。有些问题仍需持续用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彻底整改、延伸整改,通过建立新体制新机制来解决根本问题。我办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巡视办的指导下,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把巡视整改工作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对台工作的强劲动力。

一是全面落实好“两个责任”。进一步抓好《中央台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围绕办领导班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和主业,夯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其他成员相应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讲责任、人人落实责任的新格局。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导压,切实解决落实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支持机关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重视发挥好各党支部纪委委员、事业单位纪检工作负责人作用。进一步加大廉政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二是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在整改成果的基础上,以注重治本,注重预防为着力点,推进建立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聚焦党风廉政建设高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如台办干部同台胞台商关系、经济合作、案件协调、项目审批、财物管理、人员交往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中央及我办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切实将中央及我办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发挥好制度管人管事的效能。加强和改进制度执行的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将公开督查和检查结果作为推进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提升制度与规定的权威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上率下。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筑牢道德防线,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逐步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作风考核评价办法,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确保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俞正声主席的指示要求,不断提高对加强对台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性和高标准的认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大力开展党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站稳立场,在对台工作中展示形象,在处理复杂问题中体现担当。努力增加干部工作活力,不断拓宽干部岗位提高、交流轮岗、基层锻炼等途径,形成适合台办干部成长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折不扣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从严选拔、从严约束、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是进一步推进对台工作。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改进和推动对台工作的重要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台工作的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干部形象推进对台工作,为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83912307;邮箱信箱:北京市2908信箱;电子邮箱:tbxs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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