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1·9公交车纵火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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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1·9公交车纵火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引发社会关注的四川省泸州市“1·9公交车纵火案”有新进展。1月25日,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犯罪嫌疑人张仁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月9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仁洪(女,51岁)因家庭纠纷产生在公交车上纵火的极端想法。当天10时30分许,张仁洪在泸州市江阳中路转乘269路公交车行至江阳中路肖巷子路口时,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倒出并用打火机点燃。驾驶员发现后,紧急停车疏散乘客,启动报警装置,并用灭火器灭火。接到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群众的协助下,迅速控制火势,并将张仁洪当场抓获。由于处置及时妥当,车上仅一名乘客手臂擦伤。据公交公司初步估算,车辆损失约1.3万余元。

张仁洪在运行中的公交车上点燃汽油,车上尚有乘客和驾驶员,且车辆正行至人流密集的闹市区,如果火势蔓延或车辆发生爆炸,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 (刘德华/通讯员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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