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融资诈骗47人数额达600余万 获刑13年
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20日电 (杨辉 常亚光)20日,记者从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获悉,康姓男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600多万元,犯非法占有罪,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为贪图轻松获利,康某以高息回报的方式招揽欲轻松获利的投资人,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就吸纳资金600余万元。康某是河南省伊川县人,多年前来到新疆库尔勒市谋生。随着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越来越多,他萌生了经营此类公司骗取钱财的想法。于是,2014年年初,康某和同乡高某(另案处理)、徐某(另案处理)注册了一家虚假投资担保公司。
康某等人从内地一家公司拿到资质、公章、POS机以及银行卡等资料后,以广告、发送传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集资,承诺一旦向公司放款,每月可获得1.2%至1.5%的利息。同时,市民投放的资金统一由内地一家公司运作,如果这家公司到期限不能偿还放款人资金,由他们所属的公司返还,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部分市民看到这则信息后,将积攒多年的钱财投入到康某的公司。从2014年3月至6月初,康某共从47名市民手中吸纳资金600余万元。
2014年6月初时,部分投资的市民发现康某的公司不及时返息时有所警觉,通过一番查证终于了解到这家公司属“皮包”公司,在追要本金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确认康某的公司涉嫌诈骗。6月26日,康某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日被逮捕,后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新疆库尔勒市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公众募集资金达608.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照相关规定判处康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专家提醒,市民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在高息面前,一定要有警惕性。虽然说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但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很严重。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