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医疗救助办法 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35万
中新社广州1月19日电 (蔡敏婕 印锐)广州市民政局巡视员易利华19日称,今年将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出台实施新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将年度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35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外来务工人员原来慈善医疗救助3万元的基础上,其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可达8万元。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称,广州目前享受医疗求助的困难群体有14万人,其中包括重度残疾人,低保、低收入和职业病病人等。
新《办法》还扩大了医疗救助覆盖面,将优抚对象、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纳入困难民众救助范围。
从2009年开始,广州在内地率先开展因病致贫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2012年出台《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建立了包括资助参保、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等在内的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救助体系,实现了困难民众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减免。从2009年至2015年底,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234万人次,支出救助金额约10.02亿元。
易利华称,广州已连续5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15年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50元,今年将提高到720元以上。同时,将会探索实施支出型贫困救助,制定救助指数,有针对性地建立帮扶机制。
据介绍,广州还将通过设立因病致贫居民预受理制度,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医疗救助预备金制度,方便居民零星报销,简化报销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