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驾车撞学生致4死18伤 曾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胡家兵驾驶越野车在狮山大道加速撞向上学路上的学生们,直到翻车才停下来供图/CFP
胡家兵曾用小刀自残刺伤腹部供图/CFP
昨天早上7点10分左右,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狮山西大道发生一起驾车撞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在400米距离内连续撞向行人,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由于事发路段学校集中,死伤者都是早晨上学的学生。奉新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为胡家兵,奉新县赤田镇石湖村胡家组人,已在事故现场被警方控制。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11个月,之后胡家兵向法院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现场
肇事车辆卡住学生后停下
一名现场目击的学生称,昨天7点10分左右,他正在往学校走,“看到一辆越野车从奉新县第三小学到奉新一中的路上加速撞人,开出的距离有100多米,直到车轮底下卡住了两个学生,拖行了十几米翻车后才停下来。”
另一名目击事发后现场的学生称,来学校的路上看到“从奉新城管局到拐角附近躺着十几个人”。
一位住在事发路段二楼的目击者拍摄了多段视频。从现场视频来看,事发后,现场散落十多辆自行车,伤者多为学生模样。此外,肇事车辆事发后侧翻在路侧,车头位置已经变形,车牌号为赣C5G670。
一位奉新当地人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地点位于奉新县冯川镇狮山大道,该路段为许多学生通往学校的必经之路,通过这条路可以到达五所学校:两所高中、一所初中、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
据奉新一中的一位学生介绍,学校7点30分上课,一般要求他们在7点20分到教室。而事发当时,正是多数学生赶到学校的时候。
据央视报道,犯罪嫌疑人胡家兵从开始加速撞向人群到最终车子翻倒,在这条路上狂奔了400米距离,撞倒、拖行、碾压的全部是上学路上的学生。
救援
事故已造成4死18伤
官方通报称,19日上午7时10分许,奉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奉新县冯川镇狮山大道发生一起汽车撞人案件。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控制加害人,抢救全部伤员,并立即展开调查。
与此同时,奉新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第二中医院96120急救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急救,出动急救车辆13车次,医务人员30多人次。
一名目击者称,至早上8时许,仍看到有医护人员在给伤者做现场救护。截至发稿,奉新县人民医院共收治伤员22人,其中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8人受伤,其中2名重伤者已转至省人民医院。
奉新一中高二(1)班的小飞(化名)在骑自行车上学的途中被撞到了头部,经过医院救治后,现在已无大碍。小飞的父亲黄先生向北青报记者回忆称,听到孩子出车祸的消息后“吓得腿发软,站都站不稳了”。
“孩子打电话跟我说,他脑袋被车撞了,有辆车在路上乱撞人,我赶紧从城里赶过来了。”
讲述
“昨天还在开玩笑,今天人就没了”
昨天早上,奉新一中高二年级的小岩(化名)和往常一样来到学校,准备开始一天的学习。到学校没多久,他听到一个消息:有人驾驶一辆小轿车冲撞行人,自己的好朋友、隔壁班的小管(化名)被撞倒,在抢救的路上不幸去世。
“当时我根本就不相信,昨天我们还在一起说话,今天人就没了。”小岩说,随后他在事发现场看到了小管的爸爸和奶奶,“他们抱头痛哭,哽咽着说话,感觉她爸爸都要疯了。”
小岩表示,小管今年16岁,每天早上都从家里出发,骑自行车到学校。在他的印象里,小管一直都是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她很爱笑,有时候在走廊对面都能听到她大笑的声音。”
小岩最后一次见到小管是在出事前一天的晚上,他们互相鼓励对方,希望彼此能在几天后的期末考试中考出好成绩。
“当时我问她上次月考的分数,她特意找来了成绩单看了一下,大笑说我们就差6分,”小岩说,“我们还开玩笑,说下次考好了就让她请吃东西。”
调查
肇事者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在警方抓捕过程中,嫌疑人胡家兵曾用随身携带的小刀自残,刺伤自己的腹部,但没有生命危险,经医护人员救治后被警方控制。
奉新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胡家兵,男,1973年12月31日出生,奉新县赤田镇石湖村胡家组人。2013年3月,胡家兵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13年5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报记者查询到胡家兵妨害公务罪一案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2年11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胡家兵等人驾驶一辆重型货车从沿海高速斗门出口驶出,准备进入江珠高速斗门入口时,在此执勤的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江珠高速公路路政队员杨某、邝某某发现该车装载的货物超高,有散落的危险,便要该车停下检查,但胡家兵不配合检查,后强行倒车并驾驶货车绕过执法车开向江珠高速公路入口,后被警方拦停。
其间,胡家兵在事发过程中致一名交警手臂受伤(未达轻伤),后驾驶货车强行倒车,撞烂收费站的一条防撞铁栏及几个反光锥(已按要求作了赔偿)。
审理此案的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家兵无视国法,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文/本报记者 黄筱菁 张雅 周丹
实习记者 王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