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微信拼团”骗局“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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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微信拼团”骗局“野蛮生长”

山东青岛市民张女士前段时间看到朋友圈中有人转发“智利车厘子2元拼团”的链接,“拼团很快就成功了,留下了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订单里的物流信息迟迟没有更新,也没有收到车厘子。半个月过去了,她再查找团购信息时,发现此前发团购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已不存在。(1月16日《青岛早报》)

“微信拼团”的初衷,在于通过抱团方式实现互惠、互利。从表面上看,“微信拼团”不仅让消费者获得了实惠,也让商家实现了薄利多销,是一种“双赢”的举措。然而, “微信拼团”一旦裹挟了过多的功利和算计,就会成为一些人追名逐利的工具,让消费者“伤不起”。

不论是借机销售劣质商品,还是借助虚拟团购来赢取关注度,抑或骗取消费者的个人资料,互联网的公共性和开放性,让 “微信拼团”陷入“公地的悲剧”,遭遇竭泽而渔的开发与利用。如果不给“微信拼团”戴上紧箍咒,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透支社会信任,消费者不再愿意参与这种团购活动。

“微信拼团”基于 “关注”与“被关注”的信任链条,依赖于社交关系的网络化,而非目标不特定的信息传播。 “微信拼团”也是一种信任经济,一旦消费者不再托付信任,“微信拼团”就会名存实亡。 “微信拼团”尽管给消费者个体带来的损失不大,却不利于社会信任的建设。

伴随着社会变迁,全社会的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一些消费者在享受“微信拼团”的快捷、便利的同时,却忽视了其潜在的风险因子。面对“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微信拼团”,消费者也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少一些投机与从众心理,多一些审慎克制的理性消费,从而避免因小失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拼团”也不能任其“野蛮生长”。面对互联网上的纷乱信息和鱼龙混杂的微信商家,消费者的风险防范只能治标却不能治本;只有建立更加健康、规范的互联网经济环境,让失范行为得到及时、有力的规训和惩罚,让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成为微商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微信拼团”才能从“看上去很美好”转变为“确实很美好”。

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互联网经济需要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规则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其次,要在商家准入、评价反馈机制等方面强化市场监管;此外,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制度应有的效力,给“微信拼团”保驾护航。只有多管齐下,“微信拼团”才会名副其实,实现消费者和商家真正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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