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把握“三原则”
1月1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首批地方性法规时,把握“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三原则”,确保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据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才智介绍,地方立法要坚持依法立法原则。严格遵守立法法有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统一。同时,要紧扣本地实际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有所立、有所不立”。在法定权限内,重点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地方发展迫切需要的事项,开展地方立法。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不作重复性规定。
另外,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行“一事一法”,做到具体、明确、可操作、可执行,有几条就规定几条,不追求立法体例的“大而全”、“小而全”,真正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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