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转正”,好政策须防“半路梗阻”
“黑户转正”,好政策须防“半路梗阻”
背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根据意见,“超生”等八类“黑户”将可落户。在公安部等五部委的答记者问中,亦明确了“先入学后办理户口”、“按规定参加社保”等人性化的制度安排。
京华时报发表迩晓的观点:彻底解决黑户问题,关键在于执行效率。社会抚养费是否应该与登记落户脱钩?收养手续能否在严格收养者条件的同时降低审核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流浪乞讨救助能否得到严格规范,杜绝出现资金黑洞等等。清理那些已滞后于时代、不利于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政策性因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黑户问题,防止黑户潮再现,才能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优化社会治理机制创造条件。
京新京报发表朱恒顺的观点:各地各部门应该对照中央文件精神,迅速清理以往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土政策”,清除将计生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捆绑在一起的规定,立足于解决“黑户”的存量,还他们平等的公民权利。同时,当此废除准生证、户口又与计生脱钩之际,尤其要警惕地方有关部门以社会管理的名义,增设逐利性前置条件。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挟或悬置。
小蒋随想:《意见》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这种表述无疑是剑指以往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土政策悖逆高层方针的状况。要求讲得固然明白,仍要警惕某些地方还是可能出现消极执行。一方面,这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利益问题,“不交罚款就给上户口”会让一些地方失去“杀手锏”。另一方面,如果不按高层指示办,是否会受到惩处并不明确。利益损失很明确,违规处罚不清晰,某些地方的管理者会不会产生阳奉阴违的侥幸心理?李克强总理曾痛批“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高层方针是好的,却遭遇中间梗阻,到了基层甚至变味儿,这种情况必须警惕。
受贿书记“玩完”,众买官者“没事”?
背景:河南许昌鄢陵县委原书记谢连章受贿案公开判决后,有人梳理了判决书中提到的曾给谢连章“送礼”的数十名官员职位变动及现状,发现大多数仍然在位,有的官居要职,有的甚至还高升了。
京华时报发表刘昌松的观点:本案中涉案的杨某在2001年7月至2013年5月间,先后18次向谢连章送礼共计13.5万元现金,2002年底即“在谢连章的推荐和同意下”被提拔为副县级干部。而在2014年1月谢连章落马后,杨某反而提升到县委常委的班子。那么,谢连章落马后近一年内,许昌组织部门对谢提拔杨的经历是否掌握和有所忌惮,考察的公示工作是否存在走过场,都应好好检讨一番。就此,所谓的“许昌的任何官员任免都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的,不存在违规行为”,恐怕也经不起推敲。
新京报发表朱恒顺的观点:虽然许昌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解释说,在2015年5月判决书公开前,相关干部已调整完,但是,组织部门是否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拟调整和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认真考察,考察时为何没有发现任何相关线索,是值得拷问的。何况,案件在2014年12月初就已公开审理,这些官员又都有涉案的可能性,组织部门完全可以向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了解有关涉案干部的情况,所谓案件涉密、无法查询的解释实际上难以成立。
小蒋随想:就算许昌的组织部门在任用干部时真的“不知道”当事人“买官”与行贿,但法院判决书在去年5月公开后,组织部门应该“有所了解”吧?连媒体都能梳理明白,组织部门却说“不明真相”,岂不太扯淡?党纪严于国法,即便检察机关决定对一些人免予起诉,也绝不代表有关人员可以不受党纪与政纪处分。对问题干部事后撤职与降级,完全可行。让买官者得逞,不仅照样当官,甚至还能继续高升,有关方面难道把党纪政纪当作橡皮筋?一个县有数十名官员给腐败的县委书记“送礼”,当地的政治生态有多糟糕已然明摆着。更可怕的是,当腐败的一把手已经完蛋,这个地方的干部管理似乎还是“病态”的,让公众怎么看?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