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何时如“高温关怀”一样成社会常态?
2016年1月11日,农历腊月初二,早上7点半,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实时气温零下33摄氏度。44岁的李淑霞在家中快速吃着早餐:一碗热气腾腾的小米粥,两个猪肉酸菜馅的包子。 李淑霞是一名环卫工人,她所在的根河市是中国纬度最高的城市之一。这里全年平均气温为零下5.3摄氏度,每年冬季都会有零下40摄氏度至零下50摄氏度的极端低温,素有“中国冷极”之称。“领过‘低温津贴’吗?”记者问。“这个,真没有。”李淑霞说。(新华网1月14日)
这些年人们对“高温关怀”耳熟能详,因为每年的七八月份全国进入“高温状态”,无论北国还是南疆,到处都被热浪包围着,许多在酷热天气下作业的人们开始领到“高温补贴”,享受到了制度的关心和善意。然而,中国地域广阔,冬天南北温差很大,尽管南国“春暖花开”,北方却寒气袭人,零下几十度。身处北国的劳动者们,有时候要冒着零下几十度的寒冷天气作业,如何对这些人实施“低温关怀”,直接考量着我们的制度设计和人文善意。
高温状态下容易发生中暑,而在低温状态下容易发生冻伤,基于这样一个原因,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公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列为新增的职业病之一。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文公布了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既然如此,在低温状态下工作的人们就应该依法享受“低温费”。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诚然,就目前而言,建立全国统一的“低温补贴”不现实,毕竟南方许多省份并不存在低温工作问题,而北方的东北、华北、西北等省份,则存在着这样一个现实的“低温关怀”问题。因此,本着应有的制度善意,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低温补贴善政”,这也是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
“高温费”与“低温费”虽然有一字之差,但在本质上意义相同,都是对劳动者现实权利的一种尊重。高温状态下劳作的人们容易发生中暑,甚至造成死亡,同样,在低温状态下工作也容易发生人身伤害。应该将“高温关怀”与“低温关怀”并列起来,而不是厚此薄。
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高温关怀”公众受益,同样,“低温关怀”的受益群体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要知道,“高温关怀”彰显的是党和政府的制度善意,“低温关怀”同样也是彰显着党和政府的制度善意。“低温关怀”不应该成为愿景,而应该成为社会常态,成为“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