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因“最”被罚是对法治精神的再检视
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广告上的一个“最”字,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赚回来啊……”(1月14日《钱江晚报》)
“最优秀”糖炒栗子最近火了,因为使用“最”字而被罚20万元的方林富,其使用“最优秀”确实不妥,但对是否应该被处罚20万元,恰恰是老方、市场监管局及部分公众关注的焦点。这场争论本身,对于案件合法合理解决,无疑是有推动意义的,更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机会。
老方糖炒栗的市场热销,回头客众多,确实是对老方糖炒栗的首肯。作为生产者,老方应该是一个可信赖的人。因为老方选取了“最优秀”的燕山板栗,炒制方法也很到位。但是,老方还是一个经营者。在“最优秀”糖炒栗市场运营中,显然,其传播效应,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不能被忽视。
对于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来说,其对方林富“最优秀”糖炒栗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尽管老方对其被举报是恶意还是善意有疑问,但客观上老方的“最优秀”恰恰就是违反了《广告法》中的禁止性条款,老方只能认清其行为违法性的事实,才能妥善处理后续问题。
法的制定是对现实社会需求的综合反映。因为在之前的不少市场行为中,“最佳”、“顶极”、“最优秀”不乏其数,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的甚至与广告词大相径庭,消费者被骗的经历催生了对“最”字禁令的发布。所以,老方“对号入座”般的使用“最优秀”,只能是老方经营上的一次失误。
但是,“最优秀”是否对消费者进行了欺骗,市场也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赢利多少,老方及部分顾客的不解,其实都是对处罚是否有据可依的一次聚焦。这恰恰应该在后续的听证会中需要拿出来,好好辩论一番。
对于老方来说,其被罚20万元的处罚,目前暂时还没尘埃落定,尚且还有一个后续的听证环节。这对于老方、对市场以及对市场监管局都将是一次针锋相对的较量。其实,不管老方是否基于“最优秀”而“欺骗”消费者,其被处罚,还是对《广告法》本身的一种违背。而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令,不管处罚多少,最终也是要回归到对《广告法》的遵守。
法总是从前期草拟到制定,实施过程中的修改再实施。因此,即便是新的《广告法》在实施当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应该予以回避。老方“最优秀”糖炒栗,正是对《广告法》的一次实践中的校验。
在《广告法》尚未修改之前,在对老方使用“最优秀”是否存在欺骗,或者欺骗多少的情况下,老方还是要遵守《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及时“去最化”。还有,市场监管局的执法力度也不能减弱。在考虑好诸多因素后,不管老方是否因“最优秀”糖炒栗最终被罚款20万元,对于老方,对于《广告法》都是一个检视、调整自身行为的有利契机,也都是一个应该被尊重的适法过程而被牢记。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