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理财是拿权力做“抵押”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高玉奇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涉及挪用上千万元公款购买信托产品。(1月14日《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像报道中高玉奇这样,利用手中的权力,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闲置”的公款或者基建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炒股,进行营利活动的不在少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多地涉及资金总额超过20亿元。缘何在法纪昭昭的语境下,仍然有抱着侥幸心理,依附于公家这棵“大树”,干出“公款炒股”这种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傻事”者?笔者以为,挪用公款理财是拿权力做“抵押”,理当予以严惩。
有道是“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如火,不灭则燎原。”从2010年,高玉奇能动用基建资金202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后因基金连续亏损到2013年被强制平仓,造成公款损失近700万元。过中既有其个人本身的原因,也有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缺乏监督在助纣为虐。作为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然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和管理。如果单位财务管理正规,能够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人员能够认真履职,互相监督,怎会让领导挪用上千万元公款购买信托产品?当然也与一些单位、部门“一把手”独大不无关系。
诚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当手握权力者不受监督之时,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其实无论是高玉奇还是早前的张佩山,亦或是一些曝光挪用的小团体,无不折射出,一旦手握权力、掌控着一个单位的主要资金调度者,不受监督,尤其是财务监督和管理失效的时候,权力便会疯狂,贪欲便会膨胀。加上一些大额支出仅凭“一把手”或主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就可以签批。自然而然为不法人员挪用公款炒股“推波助澜”。另外,一些地方对挪用公款炒股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甚至“以还代处”。等等如是,无不为用权力做“抵押”挪用公款炒股等行为提供了契机。
如果同级监督、上级监督、下级监督有“摆设”之嫌,焉能见钱“坐怀而乱”?看来要遏制挪用公款理财之手,单靠宣传教育和制度上墙远远不够,须得“对症下药”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公款使用的监管。再辅以定期的财务审计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公开透明。或许如此,才能杜绝挪用公款理财的可能性。
另外,对挪用公款理财、拿权力做“抵押”者,一定要依法依纪予以严惩。一方面要强化问责与执法,对于涉嫌挪用公款人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另一方面需要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与监控,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再者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监管,对公款炒股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追究其连带责任。相信多管齐下,定能对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文/鱼予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