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主因炸油条加明矾含铝超标获刑 一天销售300根
中新网丽水1月11日电(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吴玉燕)油条是大多数人早餐的“常客”,色泽金黄,面香纯正,香脆可口,深受大家喜爱。然而,一些不法早点摊贩也瞅准了这一商机,为了谋取利益,在明知大量使用明矾会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下仍我行我素。11日记者从浙江云和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早餐店生产、销售毒油条的案件。
周某,男,1972年出生,丽水莲都人。2004年与妻子林某一起来云和务工,2009年开始在云和县水电路开早餐店,主要卖油条、包子。
也算是多年老店,东西好吃不贵,周某家的早餐生意做得不错,光是一元一根的油条,一天就可以销售300根左右。
然而,2014年2月,有关部门对周某家早餐店的油条、馒头进行采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其油条、馒头铝含量分别超出国家限制最高含量值的1.26倍、1.91倍。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原来,周某做油条是按照老工艺进行的,会在面粉里加入明矾,这样炸出来的油条蓬松、口感好、卖相佳。而对于明矾添加量的多少并没有去讲究,全凭多年经验制作。
明矾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但其化学成份是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并郑重告知周某,国家已明文规定,馒头、油条等面制品中不能添加“明矾”等含铝食品添加剂。同时,推荐周某使用一种叫“碳铵”的不含铝的添加剂。
谁料,2014年9月,相关部门再去周某家早餐店对其油条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时,结果显示铝含量竟超标达7.137倍,较之上次检测结果更为过分。
在被问到“明知含铝添加剂不能过量,为什么又再次使用”时,周某却说道:“停用明矾后,客人都跑到别家去了,说我的油条不好看,口感也不好。”
云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