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如其播出并未改名 不因官司判输而改名
在深圳市中院判定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后,9日晚的《非诚勿扰》如期播出并未改名。
当晚播出的画面截图
《非诚勿扰》主持人孟非微博调侃:看看今晚《非诚勿扰》播不播?
1月9日晚,非诚勿扰依然如期播出,并未改名。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对判决结果“甚感意外”。声明称,《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诚勿扰”商标,并向其支付了许可费。表示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于近日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获其立案审查。
在深圳市中院判定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后,昨晚的《非诚勿扰》如期播出并未改名。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3年,温州人金阿欢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日前,本案的终审结束,法院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栏目名称。近日,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对此判决结果做出了书面正式回应,称“甚感意外”。
2009年初,温州人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次年9月通过,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金阿欢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同年1月,江苏卫视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13年,金阿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2014年12月,法院再次驳回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满判决的金阿欢再一次上诉。
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来看,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判决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揭秘非诚勿扰侵权原因是什么 非诚勿扰侵权事件详情
《非诚勿扰》是中国江苏卫视制作的一档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自2010年1月15日首播至今已经有6年时间了,而近日被判侵权败诉,或面临改名!非诚勿扰侵权原因是什么呢?下面就来了解下非诚勿扰侵权事件详情!
事情要回溯到2009年,在冯小刚电影《非诚勿扰》火了以后,温州人金阿欢从中嗅到商机,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诚勿扰”文字商标,随后启动了同名婚恋交友网站。2010年9月,金阿欢最终取得商标注册证,而此时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已经爆红。2013年,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侵权,原因是对方严重影响了自己品牌的发展,别人都以为他是拿热门节目炒作,不过一审输了。他不服再度上诉,如今赢下二审。
这下把网友看糊涂了,“非诚勿扰”不是成语吗?原告难道不应是电影出品方华谊兄弟吗?非诚勿扰当然不是成语,而江苏卫视也已经取得了华谊兄弟的授权。只不过华谊兄弟的“非诚勿扰”属于娱乐和节目制作类(第41类),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则属于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的第45类。这次法院判决江苏卫视输,就是将《非诚勿扰》归到了后者。
日前,第45类、第7199523号商标“非诚勿扰”商标持有者金阿欢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及珍爱网商标侵权案,深圳中院二审作出了终审判决。
深圳中院在判决中认定,江苏卫视在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中使用“非诚勿扰”商标行为构成对金阿欢所持有的“非诚勿扰”商标权的侵害,珍爱网构成共同侵权,因此,深圳中院判令江苏卫视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珍爱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至此,历时三年之久的“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迎来了终审判决。一方面,名不见经传的婚恋交友服务机构经营者金阿欢,在诉讼中战胜了名头响亮的江苏卫视和珍爱网,让很多中小企业主看到了希望,另一方面,知名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如果不能获得商标持有者金阿欢的许可使用,将面临栏目改名的现实风险。
那么,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被迫更名,问题的症结到底出在哪里?而其败诉对其他类似纠纷又有何参考或借鉴价值?
盘点:58家机构或个人分羹95件“非诚勿扰”商标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6年1月5日,共有95件“非诚勿扰”相关商标申请,除去江苏卫视关联公司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以及金阿欢外,申请者中还有华谊兄弟、爱国者等在内共计56家机构或个人。
从申请时间来看,95件与“非诚勿扰”的相关商标申请时间横跨2008年至2014年,其中,2008年和2010年是两个申请高峰时段,前一时点为电影《非诚勿扰》上映的年份,后一时点则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开播的年份。
由此可见,2008年申请“非诚勿扰”相关商标是受电影启发,而2010年申请的“非诚勿扰”相关商标则应该是受电视节目启发。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非诚勿扰”商标申请最早发生在2008年,彼时,华谊兄弟于2008年11月20日一口气提交了15个“非诚勿扰”相关商标申请,申请保护商品或服务类别涵盖“5类、9类、10类、16类、25类、28类、32类、33类、35类、38类、40类、41类、42类、43类、44类”等众多类别。
而华谊兄弟出品的同名电影《非诚勿扰》则于2008年12月18日在国内上映。由此可见,虽然华谊兄弟公司是做电影的,但是,其在电影上映前一个月就已提交相关商标申请,足以说明其商标保护意识还是较强的。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当时华谊兄弟提交的商标申请全名为“非诚勿扰 IF YOU ARE THE ONE”的中英文组合,并非“非诚勿扰”四个字。
而最早的“非诚勿扰”商标申请,实际是由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提交,申请保护类别为9类,商品保护范围为“计算机存储器、手提电话、电池”等。
因此,虽然“非诚勿扰”如今在婚恋交友领域如日中天,但是,最早的商标申请者并非涉案的相关当事人,申请保护的类别也并非“婚恋交友”。
症结:《非诚勿扰》败诉症结在节目性质认定
在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及珍爱网被诉商标侵权案中,在过去8年,“非诚勿扰”商标申请者金阿欢共计申请过2个“非诚勿扰”商标,申请保护的类别均为45类,保护范围涵盖“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申请时间分别为2009年2月16日和2012年4月10日,前者已完成注册,后者则已经异议程序被认定无效。
而江苏卫视关联公司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则是在2011年12月7日,相当于《非诚勿扰》开播一年后,才提交了16、30类“非诚勿扰”商标申请。
本案的关键在于:首先,《非诚勿扰》节目名称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其次,《非诚勿扰》节目到底是电视节目,还是婚恋交友服务。
显然,对于节目名称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情形,该案的一审、二审法院以及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
因此,本案的焦点或症结就落在了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到底只是电视节目,还是属于婚恋交友服务。
与此类似的是,在“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各个领域都在推“互联网+”行动计划,那么,对于“互联网+交通”、“互联网+餐饮”等新型服务,到底是该认定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还是属于交通服务或餐饮服务?
显然,不能因为叫餐或下单是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实现的,就认为“互联网+餐饮”只属于信息服务,而不属于餐饮服务。
因此,就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来说,它一定是电视节目,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不是普通的或传统的电视节目,而是提供了婚恋交友服务的电视节目。
对于参加《非诚勿扰》节目的男女嘉宾来说,《非诚勿扰》提供的就是婚恋交友服务,而对于电视观众来说,《非诚勿扰》对大多数观众只是电视节目,而对于那些通过观看节目参与报名或付费索取男女嘉宾联系信息等观众来说,《非诚勿扰》显然属于婚恋交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