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希任最高检新反贪总局局长 该局20年来首位女局长
最高检整合组建的新反贪污贿赂总局(下称反贪总局),首任局长为北京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卢希。她也成了反贪总局成立20年来的首位女局长。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7岁的卢希曾任职于北京市委政法委,自2006年起进入检察系统工作,先后担任北京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
1 曾促成“王本余”案翻案
记者从官方公开的简历中看到,今年57岁的卢希为河北人,2009年12月30日,她开始担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2013年7月,卢希调任北京市检察院任副检察长。
据卢希此前接受专访时的资料显示,在其任职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期间,二分院先后办理过央视大火案、黄光裕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案、故宫盗窃案等多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
《检察日报》2015年2月2日曾在头版刊发了一篇名为《十八年后还他一个公正》的文章。报道称,犯罪嫌疑人李彦明在北京落网之后,交代自己18年前还曾在内蒙古杀害一名女孩,而此前“嫌犯”王本余已为此案承担刑责并服刑。在检察院调查李彦明的过程中,时任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长的卢希认为,王本余案为错案的可能性较大,检察机关对发现的问题应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决不能置之不管;必须掌握第一手情况,尽快赴王本余服刑监狱听取他的供述及辩解,“要使真正的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终,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内蒙古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在内蒙古服刑18年之久的王本余被释放。
2 多次公开谈职务犯罪问题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卢希多次公开谈到防止职务犯罪问题。
在2012年参加正义网访谈时卢希表示,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013年8月29日,时任北京市二分检检察长的卢希做客正义网“预防职务犯罪-走进大国企”系列访谈。此时,她提及国企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且具有显著特点,犯罪嫌疑人多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要害部门负责人,为此要加强国企廉政风险风控,重在对权力掌控者进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4年3月26日,时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卢希到东城检察院调研和指导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她在发言中提到,要将规范执法作为办案前提,学会在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条件下办案。
3 历任局长多有地方工作履历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官方发布的一系列信息已经为卢希出任新反贪总局局长一职释放了“信号”。
去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任命卢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曾表示,新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在目前的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名单中,除卢希之外还有两人,分别是张德利(副部级)和陈连福(副部级)。其中,陈连福曾任职最高检第四位反贪总局局长。
新京报记者梳理包括陈连福在内的5位反贪总局前任局长的履历发现,他们多有地方检察院的任职经历。在进入最高检之前,陈连福曾在吉林省海龙县检察院、梅河口市检察院、通化市检察院和吉林省检察院等地任职。
反贪总局第五位局长是徐进辉,于2013年9月出任。此前,他长期工作在检察机关反贪一线,曾办理过云南省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特大贪污案等。
据报道,最高检反贪总局升格后,下设反贪总局一局、二局、三局和四局。此前任反贪总局局长的徐进辉担任一局局长。
- 纵深
新反贪总局加强直接查办省部级以上干部
我国党和国家机关中,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构主要分为三块,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二是检察机关及下设的反贪污贿赂机构,三是直属各级政府的预防腐败机构。
其中,作为检察机关内反贪的重要力量,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于1995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至今已运行20余年。下设办公室、侦查一至三处、业务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曾查办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案,日照原市委书记王树文徇私舞弊、受贿案,克拉玛依“12·8”火灾案等,但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等问题也日渐凸显。
反贪总局此前力量分散装备落后
据最高检官网,反贪总局的职责包括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等。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中央纪委移交最高检的省部级官员贪腐案件越来越多,反贪总局办案压力增大,人力捉襟见肘。组建新反贪总局,被认为是最高检加强与中央纪委对接的重要举措。
2014年11月2日,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反贪总局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是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他曾分析,最高检当时有反贪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三个部门来负责职务犯罪工作,从内设机构特点来说,三个机构各司其职。然而,在重大案件中,贪腐犯罪人员很有可能既有贪污受贿情形,又有渎职情形,这对办案带来新问题。
何家弘称,在当前的反腐形势下,这种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力量也较为分散。因此,最高检作为法定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横向整合”非常重要。
新反贪总局多位负责人陆续就任
2014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整合现设的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新的反贪总局全方位升级提格,局长由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高于原来的局级配备。
新的反贪总局去年成立后,下设共四个局。各局局长近期集中公布。新总局一局局长为原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二局局长暂时空缺,副局长为最高检渎职侵权厅原副厅长李忠诚;三局局长为原反贪总局副局长孙忠诚;四局局长为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原厅长宋寒松。新总局内设各局负责人陆续就任,卢希也于近日正式以新反贪总局局长身份亮相,意味着最高检新反贪总局基本组建完毕。
强化直接侦查,加强一线办案力量
新反贪总局可望增强“反腐杀伤力”。以往很长一段时间,检察机关(及下设反贪机构)给人们留下一个印象,就是查办腐败案件“被动”多于“主动”,即腐败案件大多先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经过纪检监察机关“把关”,然后再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人民日报报道,十八大以来,在反腐新形势下,上述情形出现新的变化,最高检反贪总局打破以往“基本不直接办案”的做法,加大自办案件力度,深入查办了国家发改委系列窝案、中石油系列案件等重大案件。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案为例,最高检反贪总局提前介入,大量调查取证工作都由反贪总局独立完成,改变了外界对检察机关“被动办案”的看法。
那么,新反贪总局将如何开展工作?2015年1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新“反贪污贿赂总局”将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一线办案力量。在此思路下,最高检新反贪总局加强对省部级以上干部的直接查办,并指导各省检察机关加强反贪工作。(记者 王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