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发布每月通报:查处11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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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布每月通报:查处119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每月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9起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高碑店派出所主任科员张硕受贿问题。张硕在担任社区民警期间,为辖区内非法经营网吧行为提供帮助,多次收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硕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西青区卫计委原副主任郭忠会违规将公款借给私企老板用于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发奖金和福利等问题。郭忠会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私自将共计650万元公款借给私企老板,用于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和福利69.78万余元;违规支出招待费等11.35万余元。西青区纪委给予郭忠会开除党籍处分,区委组织部给予其免职处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津南区黑牛城管委会党总支原书记赵春年违规借用公款购买限价房谋取利益问题。赵春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以某公司名义向黑牛城管委会所属劳动服务中心借款65万元,用于违规购买津南区星光管委会为职工所建的限价房,赚取市场差价,谋取利益。津南区纪委给予赵春年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武清区崔黄口镇经管站原站长王武军将巨额公款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其弟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王武军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经管站副站长王某先后两次将共计20万元公款转入其本人在中国邮政银行开具的个人账户中,并将其中10万元用于其弟从事营利活动。经武清区委批准,区纪委给予王武军开除党籍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宁河区丰台镇大韩村原党支部书记安建佳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安建佳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种粮土地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4.2万余元,除部分用于村务支出外,将其中1.9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宁河区纪委给予安建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静海区王口镇劳服中心原主任马洪发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老年人拍照费问题。马洪发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以核实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待遇人员情况为名,给301位老年人拍照,违规收取费用3010元。静海区纪委给予马洪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解除其王口镇劳服中心主任职务。(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干警不作为问题。兴隆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后,干警崔承有、高孝全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处理,致使案件长达22个月未查结,造成不良影响。兴隆县纪委分别给予崔承有、高孝全党内警告处分。

2.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人大副主席陈建波侵占农用物资问题。2015年5月,陈建波将上级免费发放给蒋辛屯镇的冬小麦“一喷三防”物资私自赠送给其姐夫,后该物资被其姐夫非法变卖,折合人民币3.4672万元。香河县纪委给予陈建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保定市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挪用社保补贴款问题。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50万元社保补贴款,其中49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博野县纪委给予肖铁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肖铁民刑事责任。

4.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乱收费问题。2015年秋季,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学籍卡费、红领巾费、计划外教辅材料费,共计1.7236万元,该校校长李兴军负有直接责任。邯郸市复兴区文教体局给予李兴军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潘志廷受贿等问题。潘志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水窑乡某煤矿承包人沙某某变更股权,并索取500万元进行高利放贷,获利144万;潘志廷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未如实申报一套价值128万元的房产。此外,潘志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左云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左云县委常委会议2015年8月10日批准,决定给予潘志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七府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保俊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高保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集体资金19.93万元为本人投保商业险,并获利2.57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村集体所有的房产以低于会议研究决定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给村集体造成损失25.92万元。此外,高保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月30日,经太原市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保俊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原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韩慧贪污公款等问题。韩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高南庄卫生院综合业务楼及附属工程造价方式贪污公款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报销个人出国旅游费用1.39万元;在南燕竹镇卫生院工程中,为工程承包人提供便利,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2.83万元,并接受其提供的装潢材料及人工费3.56万元。2015年11月24日,经寿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慧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乡甄家庄村原出纳贾银花、原会计梁小云挪用集体资金问题。贾银花伙同梁小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4万元,以个人名义在邮政银行多次转存,并购买理财产品。2015年9月25日,经阳泉市郊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贾银花、梁小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杜尔基农场党委书记、场长张文明滥用职权和贪污问题。张文明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32.3万元;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有资金1万元。2015年9月,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给予张文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张文明有期徒刑两年。

2.科右前旗大石寨镇宝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庆国套取铁路占地补偿款等问题。孟庆国在任职期间,无标的物获取铁路占地补偿款16.25万元,用于偿还建宝门村村部材料款,未入村账核算;在村干部已领取工资情况下,又将村干部工资在大石寨镇经营管理站报销,套取工资3.08万元;以村民隋某名义承包硬化村部球场地面,并自制票据套取现金3万元。2015年8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孟庆国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规资金6.08万元予以收缴。

3.科右前旗俄体镇永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恒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刘恒铸将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中的1组发电机组作价2500元归户给非本村村民,用以抵顶村里债务,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欠据、收据等票据未入账;另19组发电机组作价归户款部分用于该项目水利设施管护维修支出。2015年8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刘恒铸党内警告处分。

4.乌兰浩特市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国光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永杰套取国家良种补贴等问题。崔永杰在任职期间,在申报化解国光村农村牧区“普九”教育债务时,以李某某名义套取资金5万元;利用职权,套取国家各项良种补贴4.1万元,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3.52万元,套取国家农机补贴9.52万元。此外,崔永杰经手对外发包村集体机动地342.75亩,收取发包收入21.33万元,未按规定入账,属坐收坐支;违规为长子崔某某和外村人员赵某某申请低保,2人领取低保费4410.25元。2015年6月,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崔永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资金4.5474万元予以收缴。

5.阿尔山市天池镇阿尔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福生违反财经纪律直接经手购置轮胎款等问题。阿尔山市天池镇阿尔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福生,直接经手购置价值2.04万元的轮胎,而且该项购置轮胎款既未开具发票,也未入账核算。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刘福生党内警告处分。

6.阿尔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吴玉忠审批失职致使他人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吴玉忠,在审核五岔沟镇富康居委会居民郑某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时,疏于审核并予以签批,致使郑某某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7.51万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吴玉忠党内警告处分。

7.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西口村村委会主任朱崇高违规开具证明致使他人骗取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西口村村委会主任朱崇高,为西口林场职工宋某某开具西口村村民证明,使其以该村村民身份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9.51万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朱崇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阿尔山市天池镇伊尔施村村委会副主任瞿永丰违规开具证明材料使他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问题。阿尔山市天池镇伊尔施村村委会副主任瞿永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非伊尔施村村民的下岗职工李某某开具伊尔施村村民证明,使李某某以伊尔施村村民身份违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1300元。2015年8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瞿永丰党内警告处分。

9.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浩特营子嘎查会计张铁山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和农资补贴等问题。张铁山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和农资补贴5.1万元;贪污退耕护还林款2206元;挪用化解乡村债务款3.7万元;伙同他人骗取种植保险赔偿1.8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张铁山开除党籍处分。

10.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镇建设村村委会主任兰玉与村会计任玉山私分集体资金问题。兰玉与任玉山借职务之便,相互串通,利用为村集体购买机井低压电力设施改造所需电料之机,私分集体资金6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兰玉、任玉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分别判处兰玉、任玉山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

11.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副镇长韩金锁、林业站站长刘旭、土地所办事员高付伟失职导致多发放征地补偿款问题。高付伟在征收土地时,没有认真核实承包合同,多丈量有垄荒地29.3亩。群众反映该情况后,韩金锁与刘旭未认真调查核实,导致决策失误,多发放征地补偿款27万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韩金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刘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付伟党内警告处分。

12.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张立辉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张立辉在担任乌兰浩特市机场征地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增征地面积,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3.4万元,并分得其中5.4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张立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张立辉刑事责任。

13.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白音乌苏嘎查党支部原书记高满柱侵占瓜分集体草原承包款等问题。高满柱在任职期间,通过伪造合同的方式,先后将883亩、238亩、151亩集体草原非法转让给他人牟利,并将其中部分承包款总计6万元侵占瓜分,自己分得其中1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满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高满柱刑事责任。

14.乌兰浩特市土地征稽处原职工周俊鹏伙同他人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周俊鹏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33.4万元,自己分得其中11万元。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周俊鹏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周俊鹏刑事责任。

15.乌兰浩特市永联镇红胜村党支部原书记高龙海、村委会原副主任王明森违规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地协议问题。时任永联镇红胜村党支部书记高龙海,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开会讨论通过,私自与市水务局协商,同意将乌兰浩特市污水处理厂南侧泄洪区内已形成建筑垃圾处理厂的15亩弃耕地作为市水务局的苗圃用地。高龙海让时任红胜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明森代表红胜村与市水务局签订《用地协议》。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高龙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明森党内警告处分。

16.通辽市开鲁县小街基镇沼根村村委会主任沙树文私自收取土地承包费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沙树文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续包沼地,收取承包费19.02万元未入村账;多次用虚假单据套取村集体资金6.22万元。开鲁县小街基镇党委决定取消沙树文预备党员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通辽市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固日班花嘎查党支部书记佟马连套取截留补贴款等问题。佟马连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1.6万元,套取玉米良种补贴8000元;截留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525万元,用于嘎查集体支出。奈曼旗纪委给予佟马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的农业保险理赔金、玉米良种补贴全部收缴上缴财政,截留的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交固日班花苏木政府按有关政策处理。

18.通辽市科左中旗协代苏木努很格勒嘎查嘎查达胡长青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用于招待问题。通辽市科左中旗协代苏木努很格勒嘎查嘎查达胡长青,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88万元用于招待。通辽市科左中旗纪委决定,给予胡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哈尔稿社区党支部书记阿木古冷多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及农业补贴问题。库伦旗库伦镇哈尔稿社区党支部书记阿木古冷,利用职务之便,多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及农业补贴,共计3324.41元,占为己有。库伦旗纪委给予阿木古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公司嘎查不规范管理使用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费和取土补偿费等问题。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公司嘎查,在管理使用长春到深圳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费和取土补偿费账目中,招待费多,自制单据多,会计资料管理不规范,较大项目没有履行民主监督管理决策机制,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簿不健全等。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党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嘎查党支部书记于涛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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