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老人房屋被拆两审均败诉 无法证明房屋存在
拾荒老人房屋被拆 两审均败诉
一审 无法证明房屋存在
二审 无法证明谁拆了房
今年75岁的蒋大爷是安徽人,与老伴带着一对孙子、孙女在北京靠捡拾废品为生。2014年,老人陪老伴回乡治病,一个月后返京却发现自建的两间房屋及里面的物品全部“消失了”。于是,蒋大爷把土地承包人告上法庭,最终两审均以失败告终。第一次,他无法证明房屋曾经存在;第二次,他无法证明是被告拆了屋子。
自建房被拆收捡废品尽散
“我没有工作,就靠收破烂,连捡带卖。”个头矮小,佝偻着背的蒋大爷告诉记者,儿子精神失常,儿媳不在了,所以两个孩子跟着他生活。“以前一天能挣六七十,现在废品掉价也就挣二三十。”
为了两间自建房,蒋大爷从一审打到二审。老人没有钱聘请律师,所有的诉讼材料都由自己手写,不懂的地方就四处问人。记者看到这些诉讼材料上,蒋大爷的笔迹工整,语言有条理,表述清楚,可见老人曾经受过教育。
在一审起诉书中,他称自己在石景山区衙门口村东砂石厂有自建平房二间,房内有财产若干。2014年11月1日至15日,被告马某私自拿走他房内的财物,并拆掉房屋。
“老伴在北京看不起病,所以我们回老家了。”回家一个月后,蒋大爷返回北京,发现两间房屋被夷为平地。“我回来一看,啥也没了。”蒋大爷说。
一审:不能证明房子存在
对于丢失的财物,蒋大爷在起诉书中罗列得很详细:红砖25000块、方木24根、铁皮瓦24片、床板4块、被子4床、衣服共50件、电冰箱、洗衣机各一件、自行车二辆、脚踏三轮车一辆、小孩玩具汽车3个、各类废品若干、现金8000元,总价值32560元。
一审中,马某称自己不认识蒋大爷,自己只是承包了衙门口砂石厂的土地,合同中并没有提到院子里有东西。
去年7月,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蒋大爷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房屋和财物的存在,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蒋大爷不服,将案子上诉至一中院。
终审:不能证明被告所拆
去年9月14日,蒋大爷提着一个破烂的蛇皮袋走进一中院的二审法庭。年过七旬的他,回答法官询问时声音洪亮,逻辑清晰。
庭上,法官询问:“空地上建有房屋,你有什么证据吗?”蒋大爷回答:“那没有,我随便盖两间小平房有啥房产证啊!我就凭良心说的!”
法官接着问:“你知道具体是谁拆的吗?”“我不知道谁拆的,但他是承包人。”蒋大爷说,自己2009年盖房时,这块地没人承包,马某是在2014年开始承包的。
这次,蒋大爷特意请来了老乡倪某出庭作证。倪某说,他2009年到京时帮蒋大爷盖了两间砖瓦房,“两间房子加起来南北4米,东西6米。”事后,蒋大爷给了他600元作为报酬。
近日,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采纳证人证言,认为蒋大爷的两间房屋的确存在过。但就侵权主体而言,除蒋大爷自己的陈述外,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马某存在拆除其自建物并损毁自建物中财物的侵权行为。最终,蒋大爷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吴青瑜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