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集团举报浙江高院院长追踪:执行总裁登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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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集团举报浙江高院院长追踪:执行总裁登门道歉

2015年12月30日下午,宋城集团执行总裁黄鸿鸣专程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5年8月11日“舞台剧”举报浙江高院院长齐奇一事登门道歉。齐奇回应称:“我只说一句话:还是要敬畏法治。”

黄鸿鸣表示,此次专程来就“舞台剧”举报做一个说明,重点是向齐奇表示歉意。

“第一,8月11日下午,我们把舞台剧的剧照放到了我们的官网和微信上,我们觉得这种方式不是很稳妥;第二,我想在此澄清一下,8月12日我们看到有关媒体上说我接受采访,说齐奇院长接受了贿赂,我们公司在第二天进行了澄清,在这儿我想再次澄清,我本人以及宋城集团从来没有向媒体发布过齐奇院长受贿的消息;第三,对‘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我们在理解上有点偏差,给齐奇院长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黄鸿鸣说。

听了黄鸿鸣的表示,齐奇说:“我只说一句话:还是要敬畏法治。”

2015年8月11日,以经营文化演艺为主的宋城集团以舞台剧形式举报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消息随即出现在宋城集团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上。

据新华社电

“宋城举报闹剧”的损害和悲哀

□ 陈东升

宋城集团实名举报浙江高院院长齐奇是一个法律问题。然而,从轰轰烈烈的舞台剧举报开锣,到遮遮掩掩的上门道歉收场,在近半年时间里,宋城一直在法治轨道外运行,硬是把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变成了演戏,演成了一出闹剧。

闹剧虽已落幕,影响却很难消除。此事也给人们带来诸多思索: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该如何表达不满和诉求?该如何依法应对、处理此类闹剧?“宋城举报闹剧”给正在建设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带来了什么?

转型期社会,利益、价值日趋多元,出现矛盾纠纷并不奇怪,心有不满、有所表达也不奇怪,但令人奇怪的是,作为著名文化企业,宋城集团表达不满的方式比较“别致”:以己之“长”,以舞台剧的形式,以“六月飞雪、窦娥喊冤”如此强烈的戏剧效果和视觉冲击,给一省最高司法长官贴上了徇私舞弊的标签,借助现代互联网技术,瞬间轰动全国。

宋城集团如此作为,自然达到了它想要的轰动效果,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只是宋城集团决策者想过没有,因为一己私利,心怀不满,便以如此戏剧化、污名化的方式羞辱他人,诬陷他人,这与“文革”期间的大字报人身攻击还有多大区别?如此恣意妄为,宋城的胆气从何而来?又是谁惯出了宋城的这一坏脾气?如此做派,如此胸怀,今后,谁还有胆敢再与你宋城集团打交道?如果任凭这股歪风邪气流传开来,那么,今天是宋城舞台剧举报,明天可能就会出来个唐城广场舞举报,今天被羞辱、被诬陷的是齐奇,明天轮到的可能就是赵奇、周奇,其结果必定是为所欲为,谈“宋”色变,人人自危,秩序混乱。如果任凭这股歪风邪气流传开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致力恢复、重建的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风气将毁于一旦,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相互认同、相互爱护、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将不复存在。正因如此,正直、善良、有正义感的人们才对“宋城举报闹剧”普遍愤慨,法学界权威人士才一语中的指出其危害:这一歪风邪气破坏了公序良俗,损害了法律尊严,绝不能让它继续流传蔓延。

宋城集团举报齐奇,起因是他们认为起诉的一起民事诉讼被判败诉、遭受司法不公。诉讼输赢,本属正常,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依法上诉。即便二审败诉,也还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可走。宋城选择举报当然也无可厚非,正如宋城所认为的,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问题在于,在没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就通过舞台剧、网络如此轰轰烈烈的方式,迁怒于与此案并无直接关联的省高院院长,控告其干扰司法、徇私舞弊云云,则明显不符合宪法“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之规定。

举报高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的法律问题,举报及处置,本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在法治轨道内进行,由法律来衡量是非曲直、利害得失、合法非法。如果举报属实,理应追究齐奇的法律责任:如果事实真相如宋城此次道歉时自己所承认的,举报行为不稳妥,“给齐奇院长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那么,如举报之初宋城信誓旦旦所承诺的,如有诽谤或者诬告,宋城集团相关人员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宋城集团以舞台剧高调举报开端,事过半年,又前倨后恭,剧情反转,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以上门道歉的方式草草了结此案。在此过程中,宋城集团如入无人之境、无法之地,以其惯有的风格,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轻描淡写,自说自话,把一个事关大是大非的法律问题直接弄成了避重就轻、诿过于人、是非不清、责任不明、侵权者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庭外和解,把身负依法主持公道正义职责的正义女神晾在一旁目瞪口呆。

虽然权威机构至今尚未公布本案查处结果,但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按照我国法律,在公权力介入查处之外,如果齐奇认为自己受诬,也可以普通公民身份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遭受诽谤为由,到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追责。在法律面前,高院院长不应享有比普通公民更多的权利,而其作为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也不该因院长身份而有所减损。但令人纳闷的是,不知何故,除了给最高法院写了一封报告请求查处维权之外,从头到尾,我们未曾看到齐奇采取任何法律举措维权。也有学者认为,“在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体制下,高官也不例外,依法维权,齐奇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但无论如何,连高院院长都不能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都保护不了自身合法权利,这实在是法治建设的莫大反讽和悲哀。

随着宋城集团上门道歉,随着齐奇年龄到杠即将卸任,估计“宋城举报闹剧”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在这浮躁与喧嚣的年代,人们也会很快忘掉此事,而追逐新的新闻看点。所以,我们不担心宋城的声誉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经过此事,又该以何面目面对公众面对社会?也不担心齐奇的声誉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浊者自浊,清者自清,相信是非自有公论,得失寸心自知。我们唯一担心的是,从今往后,人们会不会对法律失去敬畏:只相信潜规则,不相信守规则;只相信有钱就可任性,不相信谁都必须守法;只相信权力可让法律靠边,不相信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只相信摆平就是水平,不相信公平正义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而在一个法治社会,敬畏法律规则,敬畏法律程序,敬畏司法权威,敬畏公民权利,敬畏内心良知,敬畏社会舆论,本应是每个公民人人信仰、人人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之所以让人敬畏,不因它的名字叫法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它具有奖罚功能。但如果,法律无力扬善抑恶、扶正祛邪,遵守法律的不能获利反而吃亏,不守法律的不受惩罚反而获利,那么,人们一定会选择不守法律。

这才是“宋城举报闹剧”的最大损害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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