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散养藏獒咬伤推门邻居 主人被判赔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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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散养藏獒咬伤推门邻居 主人被判赔万余元

  顺义

  散养藏獒咬邻居

  主人被判赔万元

(记者安然 通讯员刘飞虎)散养在自家院子里的藏獒咬伤了正在推门的邻居,养狗人被判赔1万多元。顺义法院主审法官认为,即使是在农村,将体型巨大的藏獒散养在院内,本身具有极大危险性。

村民张某说,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去邻居李某家找他修电动车,结果被狗咬了,医疗费花了2万多。他多次去找李某索赔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他3.2万余元。

李某说,出事那天,原告自己也有过错。“我家两扇大门当时已用门插别着。家养的藏獒狗在院里,这不就像个笼子?是张某明知我家有狗,还把手伸进来开我家家门,才造成他受伤。”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散养在院子里的藏獒将邻居咬伤,而邻居要修车推门叫门是正常举动,并不存在过错。李某将体型巨大的藏獒散养在院内,本身具有极大危险性,被告存在对藏獒管理重大过失情节。

法院作出判决,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法官同时表示,即使在农村地区,村民在自家院内饲养大型烈性犬类或其他动物,也需要加强管理,防范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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