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出炉2016年起每月不低于80元
齐鲁网12月30日讯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意见》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据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省级确定的发放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30%、40%,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中高青县、利津县、荣成市补助30%,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补助40%。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对沂蒙革命老区、西部经济隆起带再增加补助5个百分点,增加补助部分不重复享受。
补贴方面,《意见》称,将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此外,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山东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每年一季度各地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