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变两案,重罪变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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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变两案,重罪变轻罪

——对山西临汾查处八合公司集资诈骗案的质疑

    集资诈骗了数百人过亿资金的卫亚昆,利用这些钱承揽高铁工程、经营自己的实业,积累了庞大财富。然而,他却不想把非法得来的钱还给出借人。于是,利用一个钓鱼工程,通过与专业人士合谋,进行着规避法律的腾挪,把骗来的资金据为己有。

    办案人员在侦办中将本是一体的案件予以切割。查一半而漏一半,查一伙而漏一伙。法律被曲解,犯罪性质被改变,犯罪金额被缩小,犯罪分子被放纵,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12月21、2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策层两次提到“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要求“坚决遏制、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临汾“八合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急切地呼唤着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为他们讨得一个公道!

    2010年初,山西临汾市“八合投资咨询公司”以开发浮山“丰茂公寓”房地产项目为由,在临汾市开始向不特定人群高息募集资金。其向社会承诺的年息高达20%以上。当时的八合公司法人代表卫亚昆,董事长李金荣,业务经理杨栋、韩卓成等人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向出借人从法律的层面给予答疑解惑和操持签订、修改合同等事宜。在其后的时间内,数百名群众的上亿元资金包括58名报案人的2250万元流进了八合公司。

    然而,他们不知道自己陷入了——

    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2012年5月,八合公司突然通知所有出借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出借人才发现不知何时,向他们集资时出示的在卫亚昆名下的“丰茂公寓”项目法人和土地产权证变成了浮山人郭刚,而八合公司法人代表也莫名其妙地变成了浮山人陈甲勇。也就是说:拿了出借人钱的卫亚昆、李金荣、韩卓成等人与八合公司从法律名义上讲已完全没有关系了。杨栋等人及其法律顾问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给出借人分析了利弊关系:与其死守卫亚昆等人等着破产,不如转到有项目工程的“丰茂公寓”名下,起码将来还有机会获得房产。而且郭刚和陈甲勇是浮山有名的“大老板“、“煤老板”,不愁还不了这点钱。出借人听从了这些专业人士给与的法律建议,与八合公司新的法人代表陈甲勇变更、重签了借款合同。陈甲勇为了让出借人安心,还将丰茂公寓的商铺、住宅抵押给了出借人。

    此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八合公司的资金链便彻底断裂,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再也难以给付。于是,有58名出借人因无法收回借款将八合公司告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新的法人代表的陈甲勇很痛快的答应了出借人的诉求,将抵押的房产转给出借人。然而,法院在执行时却发现“丰茂公寓”大有蹊跷,猫腻深藏其中。公寓评估值不足3000万,而卫亚昆、郭刚等借此项目在浮山已非法集资6000余万元,同时该项目是由施工方垫资承建,尚未支付的工程和材料款也高达数千万元。该项工程实属钓鱼诈骗工程,集资诈骗案值过亿,浮山县公安局已对郭刚立案调查。在此情况下,法院向临汾市公安局发出了刑事犯罪立案司法建议书。

   被骗的出借人纷纷对该项目和八合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经过努力,他们了解到一些基本事实:郭刚是浮山县一个不名一文的农民,为了空手套白狼,实现一夜暴富的美梦,他几经倒腾,以月息一角的高息从临汾王某某手借款200万元,把丰茂公寓的地盘搞到自己手中。当王某某的高利贷借款到期逼其还款时,郭刚找到了卫亚昆再次借高利贷还了王某人的高利贷欠款,作为约定条件,该项目的土地证就抵押到了卫亚昆名下,卫成为该项目的法人代表。卫亚昆、郭刚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卫亚昆在临汾用“丰茂公寓”进行集资达亿元。郭刚也利用同一项目在浮山大搞非法集资骗钱。郭刚在浮山诈骗额达6000余万元,工程由工程队全部垫资。这个所谓的“丰茂公寓”项目,实质上是这一伙人多点开花的“钓鱼工程”。集资来的钱,除了为了维持骗局支付了一些利息,全部被他们据为己有。对工程的投入根本就是谎言。

    临汾八合公司的资金链无法继续维持时,卫亚昆与其法律顾问密谋协商,果断“金蝉脱壳”,与郭刚达成协议,把八合公司及数千万债务,全部转给郭刚。郭刚把自己早年过继给他人的一个卖刀削面的弟弟陈甲勇顶在前头作法人代表,变更了营业执照等手续。而卫亚昆、李金荣、韩卓成等人则携2000余万集资款轻易脱身。为了拖延时间,给郭刚300万元现金以付利息维持经营。这就是由卫亚昆等人与专业人士合谋设计的一个惊天大骗局,他们自己从容捲款脱局,而把全体出借人推进了火坑!新的法人代表陈甲勇,实际就是卫亚昆等人找来替他们背黑锅的“顶包”。

    在明白了其中原委后,58名出资人向临汾市公安局报案,指控卫亚昆、李金荣、韩卓成、杨栋、郭刚、陈甲勇、刘维政七人涉嫌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罪,请求公安局立案侦查。

    没想到,这是——

    一次历尽波折艰难的立案

    从2012年7月以后,就有感觉不对劲的出借人向公安部门反映自己被骗的情况。作为公安机关,本来应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并重拳出击,作出正确处理。但公安部门的态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贻误了最佳的办案时间。

    在个人向公安报案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14年5月,58名出借人集体以书面形式向临汾市公安局报案。他们将希望寄托在公安局的快速办案上,希望能早办早结为他们追回损失。

    此后,出借人在当年的8月8日再次向临汾市公安局经侦队报案。当月13日、14日两次寄送报案材料和相关证据。但临汾市公安局经侦队先是以“中级法院司法建议不明确”的理由不予立案,。然而,法院的裁定很明确:“本案可能涉嫌犯罪,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作为刑事犯罪侦办部门的公安局自己也觉得这一理由站不住脚,随后又以:“浮山公安局已立案”和“法院尚未移交案卷”为借口不予立案。案件就这样被我们唯一有权侦办此类案件的机关一再搁置。

    然而,这样的理由能成立吗?

    浮山公安局是因为浮山当地受害人报案而对郭刚立案调查,并不涉及临汾涉嫌案犯。而临汾是案件发生地和行为地,包括临汾、浮山7名嫌犯全部包含在八合公司之内。作为市局,有权将此案合并。如果以浮山立案而不查办,将会造成临汾涉案人不被法律追究。

    法院有没有移交案卷这只是公安机关的一面说辞。难道以程序为理由就可以对明显的犯罪不打击、不侦办,就可以对群众的举报无动于衷,不闻不问吗?因为程序问题并不影响公安对此案的独立判断,认真负责的先行介入,不失时机地取得证据是职责所在。推诿查办可能的犯罪,本身就是一种犯罪。

 58名出资人在公安迟迟不立案的情况下,无奈的选择了上访。临汾市人大和政法委等多部门都做出了批示。《山西日报》等多家主要媒体也对此案进行了关注。直到2014年国庆前,在临汾市政法委协调下,临汾市公安局不得已才指派直属分局经侦队立案查办。

    不管多么艰难,总算进入了侦办,让大家看到了希望。但一年后,他们却得到了——

    一个令人失望的结果

    对于浮山公安局正在侦办的郭刚诈骗案,临汾市公安局本应并案侦办。但在立案之初,一个完整的案件便被割裂开来,使其成为一个断尾巴蜻蜓。浮山诈骗部分被砍掉,仅留临汾部分,将卫亚昆等虚构郭刚、陈甲勇身份转让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变更合同,以便金蝉脱壳,具有明显诈骗故意的部分砍掉,仅留具有非吸故意的部分。看守所在押的三人,卫亚昆、韩卓成二人被取保,放虎归山,仅留下一个李金荣应付门面,以安慰那些被骗的报案人。

    在举报的七人中,从开始到结束一直参与集资诈骗全程的业务主管杨栋仅被传唤做过笔录,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郭刚被浮山公安局另案处理,新的八合公司法人代表,参与设置诈骗圈套和后期诈骗的陈甲勇,一直在临汾干他的面摊,好像沒事人似的逍遥自在。其他八合公司的骨干人员和案件的知情人都没有被传唤或采取措施。

    浮山“丰茂公寓”项目的法人代表原本就是卫亚昆,与临汾的八合公司一呼一应。但被办案部门一刀两断,人为割裂开来,一案变做两案。这样一来,丰茂公寓项目涉及的上亿元的诈骗数额就与八合公司卫亚昆等人无关了,砍得甚至连临汾上亿元的非吸数额也未涉及,而只涉及58名报案人已造成损失、难以追回的2250万元。这样,案件的性质被彻底地改变了,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罪名在量刑上可以轻判到三年以下。而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最高可以判处无期。这就是罪与罚之间的区别。

    这样的侦办案件,与其说是惩办罪犯,倒更像是为重罪的人避重就轻,逃避法律的制裁予以开脱。这是58名报案人当初根本没有想到的。

    卫亚昆、韩卓成在被收押后,曾私下向受害人传话希望拿出部分钱来以求谅解。但随着这二人的取保候审以及公安机关的软性侦办,沒了压力,再无人表示要寻求受害人的谅解。更有甚者,仍在押的李金荣老婆找到公安局大吵大闹,说也送给了办案人员数万元礼金,其他人可取保,为什么就是自己的丈夫一人不能取保?虽然李妻所言的真实性尚待核实,但老鼠找到猫窝大闹,犯罪分子家属找到公安机关大闹,这本身就能说明相当问题:刑法的震慑力何在?办案机关的公信力何在?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吗?

    卫亚昆是这一案件的设计人,所有的涉案人都是因他而聚集,按照他的安排进行活动。涉及的资金也主要是由卫亚昆暗中挪用在其承揽的高铁工程等项目上,获取巨额利益。卫亚昆在医院开个证明就取保了,韩卓成也交纳保证金即可取保。李金荣同样可以满足这些条件,为何就不能?公平公正执法是大家的共同期待,人不平则鸣,法不公则废。李金荣妻子大闹办案机关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其实就是:面对同一案件的执法严重不公。

    从一开始立案,就有人对受害人说:诈骗构不成,最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时也就判个缓刑。现在,办案人员已明确告知受害人,这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卫亚昆因病取保候审却印证了其对受害人宣称的“最多里面休息几天,自会有人保我出来”。嫌犯对自己人脉的自信看来确有依恃。

  临汾“八合投资咨询公司”诈骗一案,只要认真分析,不难得出正确结论。相关知情人到案,也不难查证。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宽查的案件,失去了很多机会。本该早就查封的公司账目,办案人员迟迟不动。由于主要人员的取保,公司集资的账目已被销毁。这一关键证据的灭失,办案人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没有问题,为何销毁账目?心中有鬼,必有规避。为八合公司服务过的人员,无论是专业人士还是职能部门,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代理费和佣金提成在内,按照两高一部规定,都应依法追缴。

    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必须由强有力的事前监管和事后法律的严惩来规范。目前遍地的这类公司或多或少都在打着擦边球谋取不当利益,甚至干脆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在骗取不义之财。这是在我国新形势下严重的经济犯罪的新动向,新形式。如果监管、打击不力,受害的是百姓,损害的是政府和法律的公信力,扰乱的是公序良俗的社会秩序。

    近日,马乐老鼠仓案经过省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终于把被省市轻判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得到了公开审理并做出了罪罚相当的判决。这是一种从未有过的信号,说明国家层面对金融犯罪的高度重视,是对广大民众因缺少专业知识被骗的高度保护。

    我们希望看到这一案件能在法律的监督下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为了正确处理非吸问题和集资诈骗问题,2014年,两高一部接连下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处理非法集资犯罪的通告》,最高人民法院也早已下发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们不能有法不依,抛开上述法律规定,另搞一套。我们不希望看到人为的“做案”,使得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受害人雪上加霜。

    对案件的进展,我们将给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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