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1·2”重大火灾事故56人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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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1·2”重大火灾事故56人受到处理

记者26日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哈尔滨市“1·2”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公布了道外区太古不夜城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认定属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共有5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

2015年1月2日,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不夜城的哈尔滨市聚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仓库内的红日百货批发部库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在灭火过程中,杨小伟、侯宝森、傅仁超、张晓凯、赵子龙5位消防战士牺牲,13名消防官兵和1名保安受伤,火灾造成379户商户和538户居民受灾,直接经济损失5913万元。

经查,起火直接原因为私接电线,违章使用电暖器导致违章敷设的电气线路超负荷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由于火灾现场存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且货物呈堆垛式摆放,发生火灾后局部形成立体火灾,火势迅速蔓延。此外,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是造成火灾的间接原因。

此次火灾责任涉及4户企业,公安、消防、建设、国土、住房、街道等部门及单位共56名相关责任人因安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受到处理。其中,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8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他单位及个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行政问责及降低设计资质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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