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宝船“争夺战” 国际通行“三原则”
”宝船“的争夺一向纷繁复杂。
打捞出的西班牙沉船宝藏。(资料图)
日前,哥伦比亚在沿海海域发现一艘300多年前被英军击沉、满载宝藏的西班牙帆船“圣何塞”号。这次发现在寻宝界引起强烈关注,宝藏的归属争执再次浮出水面。
事实上,沉船文物归属权问题错综复杂,因为它涉及到几方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沉船原主人(某国家或公司)、管辖沉船国家、沉船打捞公司、沉船文物的原产地等。目前国际上还没有法规明确规范这一问题,一直存在关于宝船归属的激烈争夺战。
随着多场宝船归属争夺战偃旗息鼓,国际上就沉船的归属基本达成三个解决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和协议原则。哥伦比亚拿下“圣何塞”,就是利用了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物主是谁 财物归谁
以沉船可辨明的物主国籍来确定其归属,是国际上判断沉船归属的惯例。
也就是说,在能辨明沉没时的物主时,沉船归其物主所有;如果沉没时被视为无主,那就适用“先占”制度,即“谁捞到就归谁”,很多沉船文物的所有权都由先占人获得。正是因为这个国际惯例,数以千计的海洋探险公司加入了沉船争夺战。
然而,并不是每艘沉船的物主都容易辨认,从美国佛罗里达海域打捞起来的“圣玛丽亚·解放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03年,美国“海底研究”公司确认了这艘沉船的位置,随后立即向当地法院请求处置权。佛罗里达地方法院认为该公司对这艘沉船“具有部分处置权”,但西班牙对此提出异议。西班牙认为,只有西班牙才是这艘“海底黄金船”的唯一主人,因为按照1902年美国和西班牙签订的条约之规定,西班牙拥有对美国海域西班牙沉船的所有权,因此这艘船属于西班牙。然而,法国也加入争夺战,要求拥有部分处置权。
原来,“圣玛丽亚·解放号”是西班牙向法国的西印度公司租借的船,船员基本都是法国人,所以这实际上是法国的船,它也可以被看作是法国的财产。
由于沉船的所有权有争议,且法国、西班牙都不能完全证明其享有对沉船的所有权,所以最后只能两个国家共同管理和保护。
属地原则:在哪发现 财物归哪
利用属人原则区争夺沉船所有权,需要注意打捞人并不一定就是先占人。位于领海沉没物,按照主权先占的原则,其先占人应是国家。哥伦比亚并非“圣何塞”号的第一发现者,但由于船只所在地位于哥伦比亚的领海范围内,“圣何塞”号才得以归哥伦比亚所有,这就利用了属地原则。
“圣何塞”号是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五世舰队中的一艘商船,1708年在加勒比海域被英军击沉,船上当时据称载满西班牙帝国从其美洲殖民地搜刮来的金银珠宝。针对这些宝藏的归属问题,美国寻宝公司“海洋搜索舰队”声称,他们上世纪80年代初已经发现了“圣何塞”号的所在位置,理应分得一杯羹。不过,美国法庭2011年最终判定,由于这家公司证据不足,宝藏所在海域属于哥伦比亚的公海,应当归哥伦比亚政府所有。
处理领海以内的沉船文物,美国的法律最为明确,早年就通过《被弃沉船法》确定了沉船应“归管辖该领海的国家”。根据该法案,美国领海内的沉船所有权归属美国,然后再把所有权移交给沉船所在地所属的州。美国之所以会将“梅赛德斯”号战舰还给西班牙,是因为两国曾签署过一项协议,规定在美国海域的西班牙的沉船归属权属于西班牙。
协商原则:涉及多方 商量决定
沉船文物的归属权涉及多方利益,来源国与相关国家往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水下文物的归属,这就是协议原则。“泰坦尼克”号的归属权纠纷就是各国经过多轮协商解决的。
“泰坦尼克”号1912年在大西洋国际水域沉船,直到1985年才被美国海洋探险家巴拉德发现沉船位置。
为了解决“泰坦尼克”号的归属权问题,美国、加拿大、法国和英国在联合国大会上进行了长达15年的协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草案》(简称《草案》)规定,对任何打捞出的物品,打捞者都不享有所有权,历史沉船应得到统一管理和保护,即“就地保护”。
虽然并非所有国家都签署了这个公约,但到2010年4月各国同意“泰坦尼克”号的归属权应参照“就地保护”的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随即宣布,依据《草案》,泰坦尼克号残骸从其沉没百年之日起,受到国际法保护;于沉船地点处于国际海域,任何国家不得声称拥有此处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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