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跨省兼职投标 福建武夷新区被指包庇
建筑招投标法律法规严禁项目经理及“五大员”兼职或挂靠,《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也明文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然而,最近这样的蹊跷事发生在福建武夷新区:同一位项目经理的名字出现在两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中,而时间相隔仅一个月。面对证据确凿的投诉,福建南平交通局却不予废标,敷衍了事。
项目经理身兼多职 横跨豫苏宁闽4省
武夷新区于去年5月27日获国务院批复成立,它是福建省充分利用武夷山“双世遗”品牌优势以及建阳工业区的工业优势的重大战略部署,城市定位为国际性文化与自然旅游目的地,闽北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区,宜居宜游宜业的生态新城。
武夷新区旅游观光轨道交通武夷山东站至武夷山景区线项目起于合福高铁武夷山东站,往北终于武夷山市公馆大桥南侧,线路全长23.94公里;一期项目和南延线全部建成将把福建南平市政府所在的建阳区和武夷山更紧密结合起来,是当地重大民生市政工程。
11月16日,这个造价约5.6亿的轻轨土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开标,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公示出来后,就有人投诉称,中铁十六局项目经理何双良已在宁夏某在建工程项目任职,且其注册资质和从业履历明显不符合要求,系虚假填报材料,业绩造假,骗取投标资格,带病中标。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601186.SH、1186.HK),是国家大型综合特级施工企业,具有铁路、房建、公路、市政等多项资质。
记者登录中国采招网查询发现,10月14日,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宁夏永宁县闽宁镇10KV架空电缆入地改造工程,项目经理正是何双良。福建与宁夏相距两千多公里,两个项目中标时间相隔仅仅一个月,何双良有什么能耐“分身有术”身兼两个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国内建设施工领域法律专家、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律师受访时表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明文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此外,武夷新区轻轨项目招标文件单列《无在建工程声明》一页,要求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该声明规定需由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双重盖章或签字。
让人吃惊的是,记者进一步检索招投标公开文件发现,何双良“兼职”挂名参加招投标不止一处:时间跨度从2013年至今,地域涉及河南南阳、江苏镇江,均为施工在建工程(未竣工)。
2013年1月16日,中铁十六局中标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南阳供水配套工程施工第九标段,中标价1874万余元,招标人为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3年7月,中铁十六局中标江苏镇江金港大道道路改造、S241(平昌路至新大路姚桥长江堤防达标工程)、镇江新区大陆姚桥长江堤防达标工程姚桥闸站机场快线(金港大道至兴港东路),中标价达3亿余元,招标人为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记者调查核实发现,两项目至今仍在紧张施工中,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按照招投标法律和文件要求,申请参加本次轻轨项目初审备案的投标人另须满足“项目经理近五年(201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轨道交通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已完工土建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技术负责人近五年担任过轨道交通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条件。
公开资料显示,争议人物何双良44岁,2009年12月4日取得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在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9月27日注册单位变更至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指称,何双良在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未中标任何项目,不符合业绩要求,中铁十六局业绩造假,虚构事实,骗取投标资格。
12月7日,南平市交通局答复投诉人称,中铁十六局及何双良有关业绩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经过全体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通过的;针对何双良有在建项目,严重违反“招标文件P2888页4.无在建工程声明”的问题,南平市交通局向前述三个项目的业主单位分别发函,并原文照抄了对方的回函。
照抄回函 南平市交通局被指敷衍包庇
记者注意到,三份回函措辞高度一致:经业主同意已更换项目经理。而就具体变更时间,是否在利害关系人投诉、南平市交通局调查函发出之后才仓促变更,南平市交通局只字不提。
8日,记者致电南平市交通局求证,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回应。
对“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认定,福建省住建厅相关人士称,该厅2011年12月5日发布的“闽建筑【2011】39号文”《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明确标准: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而就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
以中铁十六局10月14日中标的宁夏项目为例,也就是说,假如中标当天将何双良变更,那么中铁十六局以何双良为项目经理,最快也要到2016年2月14日才能参与福建省内项目的招投标。
据此可以认定,中铁十六局明知何双良有在建工程,仍然以其为项目经理并提交此次招投标备案审查,明显系欺骗获得投标资格。而南平市交通局接诉后,不仅不予重视,反而单方采信异地项目业主答复,并以此敷衍投诉人,就不得不让人暗暗称奇了。
资料显示,该项目业主单位福建南平武夷有轨电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传春,控股股东为南平武夷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系南平市政府国资委。
一位建设系统资深人士表示,事先资格审查不严,南平市交通局事后对书面实名投诉敷衍了事,无疑为该项目建设埋下巨大隐患。
中铁十六局中标消息传开,迅即在当地掀起巨大波澜,不满与猜忌充斥着建筑业界,有人甚至质疑福建南平市政工程市场的公正性,认为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上级单位的作为已违反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法令,明显有包庇纵容之嫌。
此次问题招投标走向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件进展。
本文纯属转载,不代表本网观点:
http://xj.china.com/yjxj/slkx/11166154/20151209/20905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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