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江山法院违法执行一民事案 守法者沦为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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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江山法院违法执行一民事案 守法者沦为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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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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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政法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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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政法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在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浙江衢州江山一位听众反映称,当地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相关法律文书和执行依据的情况下对一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本该带头遵法、守法的法院为何会成为违法者?这在当地引发了热议。

祝中明是衢州江山上余镇大溪滩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因被指堵塞道路、影响出行,2008年,邻居祝加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祝中明排除妨碍,恢复通道。一审、二审祝中明败诉后,祝中明向浙江省高院申请了再审。2011年,省高院做出民事裁定,指令衢州中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随后,衢州中院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并发回江山法院重审,原告祝加富也撤回了起诉。

祝中明的哥哥祝中心告诉记者,就在这些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012年4月19号,江山法院执行局组织上余镇司法所、派出所等30多人开着3辆警车、一台挖土机到祝中明的自留地进行了强制执行。

祝中心:按道理执行他要跟我们讲的,对方已经撤诉了。

记者:执行通知书你们也没见到?

祝中心:没有。什么都没有啊。就是我们去的时候,问他们相关法律依据,没有。

记者:执行到最后也没执行下去?

祝中心:执行了一半。推土机已经把篱笆铲掉一半了。

上余镇镇长周水忠当天在现场参与执行,证实了祝中心的说法。不过,周镇长强调,强制执行的事是江山法院拍板决定的,镇里只是配合参与。另外,法院也没有告知他们,省高院的裁定内容以及原告已撤诉的情况。

周水忠:决定对祝加富的门前道路进行清障,由我们乡镇来配合法院执行。因为我们乡镇没有执法权,我们也不能去搞这个东西。

记者:当天这个强制执行谁挑头的呢?

周水忠:法院嘛。

江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周海林接受采访时给出了不同说法。周副局长表示,当天确实带着人员、设备去了现场,但不是去强制执行,而是去给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周海林:当时是衢州中院把江山法院和衢州中院一二审判决撤销掉以后,因为基于它这个纠纷还是存在的。当时因为镇里也要求我们过去再调解处理一下,道路通行的这么一个纠纷。我们也基于这么一个情况下,到现场去了。但我们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因为我们看看能否协商好,把这个事给它解决好。

既然是调解,为何要开着警车、挖土机?有没有必要带着30多号人去调解?针对质疑,周海林副局长回应:他们镇政府的人,包括司法所的人,派出所的人,村里治保主任,30多号人。

记者:去调解需要这么多人去调解吗?

周海林:这个是这样,他那条道路也比较拥挤,我们也是一个维持道路安全的需要。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江山市政法委曾对此进行过调查。调查报告称,“这次强制执行案件没有相关法律文书,没有相关执行依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次执行执法行动”。

祝中心:政法委也有认定,这些部门,包括法院,包括当地镇政府,对这个事情有没什么态度呢?有没道歉呢?从来没有。他就是偷偷摸摸来的,我们都不知道。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一个原本应当遵守法律的法院最终不遵守相应法律规定,明知故犯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让我无法理解,这里面隐藏什么样内情需要进一步调查。但就整个情况而言,作为法律的最终执行者,属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都是不守法的话,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民众的心理都一个比较大的打击。就这点而言,江山法院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当地法院的权威,也会损害人民政府已经民众对法律信心,对法院的信心。 (浙江台记者李录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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