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信惩罚不能只针对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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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信惩罚不能只针对大学生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11月19日《京华时报》)

对大学生进行诚信管理,是建设诚信社会的一部分,不可或缺。不过,教育部门开展的诚信管理不能只针对大学生,还应包括大学老师和教授。因为,大学老师和教授与大学生共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朝夕相处,大学生的诚信成色不可避免会受老师或教授的影响,所以,绝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诚信建设,忽视对大学老师和教授的诚信建设。

所谓“为人师表”,理所当然适用大学老师和教授。古人云: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就是要求老师要做学生的榜样。可以肯定,如果大学老师和教授都是诚信公民的榜样,对学生会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的诚信度就高,诚信成色就足,反之也成立。所以,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管理,首先要要求大学老师和教授做到,师生彼此帮助、相互监督、共同进步,岂不两全其美。

环境塑造人。希望大学生讲诚信,除了对大学生进行诚信监督管理外,还要注重校园环境建设,要求人人讲诚信,打造诚信校园。但是,如果只要求学生诚信、守诚信,不要求老师和教授,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老师和教授对大学生的诚信管理和惩罚是不可能令大学生心服口服的,相反,大学生还会受老师和教授的不诚信行为影响,对诚信管理不以为然。

事实上,当下大学有少数老师和教授不诚信的问题比较突出,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有的还引发社会焦虑,亟待矫正。比如,少数教授存在论文抄袭现象;有的则成为个别商人的代言人,大放厥词,语不惊人誓不休;有的则利用教授身份和职务对女大学生进行性侵,严重损害了大学老师和教授的形象,有人毫不客气地批评这些大学教授为“叫兽”;还有的以科研为名“跑项目”、搞腐败,摇身一变成了“老板”。

大学少数老师和教授的不诚信现象严重污染了学术风气和校园环境,若不惩治,不仅不能说服大学生,而且,有的大学生还会受不诚信的老师和教授影响,诚信滑坡,大学的诚信管理难度也会增加,大学生的诚信风险也会上升。因此,不论是为了学生好,还是为了更好的执行好诚信管理,都必须把大学老师和教授纳入诚信管理,以老师和教授的诚信行为影响大学生、感染大学生,共建诚信校园。

另外,对大学生失信给予开除处分要慎重,一则,要压缩大学的权力,防止“任性”用权和公权私用;二则,要严格程序,防止发生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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