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丈夫同性恋:以女儿干爹名义带男伴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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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现丈夫同性恋:以女儿干爹名义带男伴回家

夫妻闹离婚的理由很多,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前些天处理的一起离婚案,女方提出离婚的原因有些特别:妻子说丈夫是同性恋,刚摆完婚宴,便丢下她到外地与男伴一起生活,双方的婚姻一直是有名无实。

妻子述说

新婚燕尔

丈夫决定外出打工

2008年7月,大华和小佳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了4个多月后,于同年11月25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2009年2月10日,大华和小佳举办了婚礼。“办完酒席后,他(大华)提出要到贵阳打工。”小佳说,尽管她一直反对,但大华还是一意孤行。

“丈夫走后,我发现怀孕了,还专门打电话告诉他,可他似乎不太高兴。甚至连我生孩子时,都没回来。”

小佳说,大华只是每年五一、国庆、春节才回家一周左右,而且从没往家里寄过生活费,甚至连公公婆婆都没管过,无奈之下,“女儿才5个月大,我就一边打工养家,一边带孩子。”

2014年10月,大华回到昆明,在他姐姐的烧烤店里打工。此时,小佳突然发现丈夫心理生理上反应不正常。

“我觉得不对,一再追问下,他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与男伴早在10多年前就认识,婚后急着去贵阳和重庆打工,也是为了和男伴生活在一起。就算每年回来几天,他也会想办法冲我发火,以达到躲避我的目的。”小佳说,她当时一下蒙了。

更让小佳无法忍受的是,“他回昆明后,还把男伴也带回来,并以女儿干爹的名义住在我们家里。”

丈夫辩称

可以离但姑娘得交给我养

心灰意冷下,小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没建立起感情,她和丈夫双方确已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女儿归小佳抚养,并由大华一次性支付女儿抚养费到18岁,费用为156000元(1000元/月);将大华名下房子进行分割;因是大华的过错,赔偿小佳5万元。

据了解,2007年7月23日,大华以按揭方式,在昆明正和小区买了套房,首付8.5万元,向银行贷款了10万元,房子所有权人登记为大华。大华和小佳结婚后,夫妻俩共同还贷113932.21元,如今,房款已还清。

西山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开庭审理。

大华直言确实对不起小佳,为此他也同意离婚。但他不同意小佳认为自己不适宜异性婚姻的说法;对于妻子希望分割房子的要求,大华不同意,因为这套房子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此外,大华还提出:“离婚后,把姑娘交给我养。”

一审判决

准予离婚

孩子归母亲抚养

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佳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离婚,大华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予以准予两人离婚。

最终,西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小佳与大华离婚,他们的婚生女儿,由小佳直接抚养,大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一直到孩子18周岁时止。小佳、大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银行贷款113932.21元,小佳享有7万元,大华享有43932.21元,小佳享有的部分由大华支付。

法官点评

男方同性恋也属对婚姻不忠

昨天,晚报记者采访了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他说,男方婚后背着妻子在外面搞同性恋,也属于一种对婚姻不忠诚行为,侵犯了小佳的配偶权。如果双方没有夫妻生活,则属于一种家庭冷暴力行为,小佳完全可以提出离婚。

李文华说,在这类离婚中,夫妻一方是同性恋一般是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多数同性恋者在婚姻初期往往基于社会压力或自我控制,性取向表现正常,也能与配偶正常生儿育女,但在婚姻关系持续一段时间后,部分同性恋者自我控制放松,出现同性恋行为,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

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因此,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但是却未必一定导致感情破裂,进而导致离婚。

李文华说,在一方同性恋行为影响夫妻感情导致离婚的案件中,将性取向正常一方认定为“无过错方”应当不会有较大争议,在财产上对其予以照顾也符合上述“合情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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