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不好惹”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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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不好惹”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10月1日起,《广州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园歌舞噪音超过限值,将会面临最高1000元的处罚。然而,《条例》实施半个月以来,全市公园未见一例处罚。记者连日巡访多个公园发现,公园内噪音超标的情况仍然存在,但公园工作人员最多就只是劝导了事,并没有真正开罚,让《条例》没有真正发挥阻吓作用。加上缺乏操作指引,导致公园不敢贸然开罚。(10月15日《广州日报》)

《条例》虽然提出要限嗓治嗓,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多少才算违反了音量限制,让公园工作人员执法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遵循,不过目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已经让各大市属公园着手按照原有旧的环保标准进行测噪工作。另外,因为很多工作人员都有“大妈惹不起”的痛感,如有工作人员所说,要真的开罚大妈,大妈会包围你理论,“恐怕只会惹来‘一身蚁’”。

大妈们不好惹,如陕西有大妈为了跳广场舞,一会儿功夫徒手挪走了三辆车等新闻,让人感受到了大妈们有“力量”;而大妈们不好惹,更在于有些大妈维护自己跳广场舞的“权利”时,寸步不让,寸土必争,只顾自己欢欣,不顾公共利益。有些不堪其扰的当地居民,与其理论与交涉,有的执法部门维护秩序,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大妈们予以劝导和驱散时,有些广场舞大妈还抱团抗阻,毫不退步,这更增加了公共舆论对广场舞大妈的不良印象。其实也不应对广场舞大妈贴上“不好惹”的标签和产生固定的恶劣印象。有个别或少数素质低下的广场舞大妈,并不代表群体,很多大妈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也能说通道理。

虽然这则新闻中,确实有很多工作人员称大妈不好惹让他们不敢开罚,但要看到在经过劝导之后,有的公园收到了很好的治理效果,能看出大妈也是讲道理的,一些公园之所以嗓音依旧,是因为缺乏执行标准,而部分工作人员怵于“大妈不好惹”,又并不是来自于他们的真实体验,这种说法就是一种想当然,也是对自身责任的开脱。没有一例罚单,却说大妈不好惹,显得很不严谨,甚至有些无赖,这不利于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反倒会加剧与大妈间的隔阂,加深彼此间矛盾,让问题越来越复杂。

广场舞扰民问题,说到底是城市规划不合理,没能给市民预留充分合理的休闲娱乐的场所,更需要对城市做出合理规划,给市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活动空间,这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广场舞扰民问题。而对违犯规章制度的市民,该怎么处罚,就应该怎么处罚,这才能彰显规章制度的刚性,不能以不好惹甚至对对方“污名化”来规避自己的责任,这种转移矛头的做法,不过暴露了管理者的无能与无担当。当然,《条例》也需进一步完善,要能明确嗓音限制的标准,让公园管理者有执行的明确标准,在开罚单时,才更敢于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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