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展为期一年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民政部、公安部1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民政系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决定从2015年9月20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有关精神。
邹铭指出,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5·25”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他说,事故发生后,民政部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当地指导做好伤亡人员家庭及转移人员心理抚慰、善后处置等工作,并于次日紧急下发通知,在全国民政系统部署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邹铭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要认真开展前期排查整治“回头看”,结合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的重点,精心组织安全隐患再排查,对于当前比较突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分类整治。二要加强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治理,把未经许可设立、擅自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对能够整改的,督促其依法补办许可手续;对不能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帮助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三要建立健全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邹铭强调,要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服务机构安全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力量捐资,建立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把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许可条件;要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建立联查联治、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机制。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会同民政部门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一要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想办法、出主意,为民政部门提供消防业务咨询、基础支持,派出技术力量为民政服务机构责任人、管理人集中授课、培训。
二要深入排查、把好源头,要在前一阶段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清消防安全状况,分级分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要加强演练、做好处置,要组织辖区消防中队加强对福利机构的熟悉调研,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特别是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早发现、快速处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