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野三坡别墅群:企业违规施工 政府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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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野三坡别墅群:企业违规施工 政府补办手续

开发有限公司开始筹建。但这宗地直到2006年才由北京波峰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涞水县政府一名负责人表示,当时这一项目没有取得规划、建筑施工许可证,野三坡管委会发现施工后立即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但企业不服从管理强行继续施工。后来涞水县有关执法部门采取了施工场所贴封条、施工机械上锁等措施,但施工单位屡次私自开封、开锁,继续施工,2008年这一项目基本建成。

“到2008年,鉴于制止未果、工程完工、查处难度大,考虑到当时野三坡日接待游客三万多人,景区接待能力、接待档次确需提高等因素,项目方又提出这项工程为旅游接待设施,当年年底,经野三坡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为项目补办手续。”一名熟悉情况的涞水县政府领导说。

记者核查这一别墅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情况发现,别墅群共占地174.20亩,由国土部门分三次发给土地使用证,但期限和用途均不相同。1995年8月,涞水县土地局发下第一个土地使用证,面积10亩,期限50年,用途为游乐园;1996年5月,发下第二个土地使用证,面积124.20亩,未填期限,用途为水上游乐园;1997年发下第三个土地使用证,面积40亩,期限70年,用途为住宅用地。

涞水县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根据波峰公司申请,这三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并办理为一个,用途为旅游用地。2006年,公司申请将土地使用证用途由旅游用地改为住宅用地,经涞水县政府批准,涞水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证,用途又变为旅游、住宅用地,期限50年。

河北省住建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土地用途不能擅自改变,除非景区总体规划发生改变。这一地块用途最后改为旅游、住宅,也不符合规范,旅游就是旅游,住宅就是住宅,没有并列的。可能是故意模糊,想打“擦边球”。别墅没有手续建成后,政府再给补办手续是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把法规当儿戏。

调查组:全面调查,该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

根据2006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限制用地目录》,严格禁止在国家5A级景区建设别墅,各级政府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条例还明确规定,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单位,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规既然有明确规定,当地为何在项目建成后补办手续?为何没有严格按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于涞水县政府表示的“制止未果”,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律师认为,“政府部门去监管了,但企业反抗,政府部门竟然就屈服了,是真的束手无策,还是责任心不强,还是有什么内幕?”

对此,涞水县一位负责人表示,过去相关部门在别墅违规建造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软弱的情况,没能有效制止项目违规施工。

目前,涞水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综合调查组,对别墅群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根据基本事实,责令项目单位立即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行为;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涞水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停职配合调查。调查组表示,将严格依法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绝不姑息。(“新华视点”记者朱峰、任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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