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下跪执法”后深层原因:妨碍执法违法成本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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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下跪执法”后深层原因:妨碍执法违法成本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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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高岳

交警被违法车辆拖行数百米,110出警民警被围攻、抢枪,高速上为逃避处罚给民警“下跪”……

这些屡屡上演的奇葩事,不仅干扰了警方的正常执法,同时也危及到民警的生命安全。

遭遇过此类奇葩事的民警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多会苦笑一声表示,在当前社会转型矛盾多发期,面对这些奇葩事,有时很无奈,执法者往往“很弱势”,怎么处置全凭直觉和经验,这也是“下跪执法”等网络热词产生的根源之一,而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妨碍执法的违法成本过低。

农民工受鼓动欲抢民警配枪

“民警开枪打人了!”

“民警开枪打人了!”

数十名农民工边高声叫喊,边将掏出配枪的民警吴波围住。这时,让人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个别农民工意欲抢夺吴波的配枪。

说起9月15日的出警经历,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分局鼓楼派出所副所长吴波仍心有余悸。

9月15日7时许,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该路段建设工地施工人员因施工问题发生纠纷。

接到110指令后,鼓楼街派出所所长侯德林、副所长吴波、民警何万国、张建军迅速赶赴现场出警。到达现场,民警们才发现,双方邀约人员导致现场有近百人对峙,随时可能发生械斗。为防止事态演变,出警民警迅速回报110指挥中心请求增援,同时依法开展先期处置。

民警们召集了工地负责人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谈话,责令双方撤离聚集人员,同时要求将大型工程机械车辆驶离现场。经民警劝说,双方人员逐渐分开,3台重型吊车也准备驶离现场。

正当事态逐渐平息,该施工标段项目部经理钟某突然窜至现场,对现场民警出言不逊,并指挥吊车司机蓝某将吊车再次强行驶入现场。正当蓝某倒车调整方向欲再次驶入时,20多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吊车前方阻拦,但钟某仍示意蓝某继续前行。

眼看事态要闹大,所长侯德林与民警何万国冲至吊车驾驶室门口,拟强行拉开车门。但蓝某锁闭车门,关闭车窗,对民警的劝说不予理睬。眼见吊车即将撞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副所长吴波迅速奔至吊车正前方,一边拍打着驾驶室前挡风玻璃,一边大声喝令蓝某停车。然而,蓝某无视民警的制止,继续加大油门前行。吴波被巨大的吊车车头撞到腹部,险些摔倒在车底。

危急关头,吴波站稳脚跟,果断掏出手枪对准车头,再一次命令蓝某停车。蓝某被吴波的举动惊呆,当即停止了对吊车的操作,呆坐在驾驶室。

见吊车被民警拦停,周边数十名工人马上围上来,一边高喊民警开枪打人了,并趁乱伸手抢夺吴波枪支。这时,现场围观人员众多,为避免伤及无辜,吴波一边将手枪保险锁闭,一边喝令工人后退。但施工人员趁着人多势众,有的拉扯民警手臂,有的掰扯民警护枪的双手,4名出警民警奋力对抗,以寡敌众,合力制止了抢枪行为,有效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发展。

随着增援民警赶到,该群体性事件被迅速平息,现场交通秩序得以恢复正常。吴波等多名先期处置民警有不同程度受伤,但最终确保了现场人员无一受伤。对施工方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西陵公安分局立即展开调查。目前,违法嫌疑人钟某、蓝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抢夺枪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演跪地秀以免驾照再降级

除了这种群体性妨碍执法的行为,不少民警还会遇到哭诉、下跪、绝食等方式的“柔性”妨碍执法行为。

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公安大队民警熊俊就没想到,在河北交警“下跪执法”后没多久,自己也遭遇了类似事件。

9月12日19时许,熊俊在二广高速东岳庙卡口执勤,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一辆红色的半挂车没有悬挂号牌,于是在前方收费站设卡对其拦截。不过,这辆半挂车进收费站时,居然神奇“大变身”,号牌好端端地挂在车上。

这是怎么回事?此前,熊俊多次遇到这种现象,推断驾驶员“多半是使用了翻牌装置”。面对询问,半挂车驾驶员张某说自己号牌松了,后来在服务区安好,所以出站时恢复原状。

“从我们看到监控的地方到收费站仅7公里距离,中间根本没有服务区。”熊俊断定司机张某在说谎。见抵赖不成,张某又玩起花招,竟然在执法亭“咕咚”跪在熊俊面前。任凭熊俊怎么劝,张某就是不起。

“要不要我也‘下跪执法’?”无奈之下,熊俊这样对张某说。眼看耍赖无效,张某只好站起。在熊俊的说服教育和事实依据下,张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确实使用了安装在车上的气缸翻牌装置,只需按动按钮,车牌便可随意“卧倒”或“起立”。

经查,熊俊发现这不是张某第一次违法了,一年前他因故意污损号牌被处罚记12分,本来的A1A2驾照降级成了A2A3驾照,但还可以开挂车。

“谁知他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再犯。此次被查获,驾照将再次降级,其A2驾驶资质也将被注销,意味着张某将不能再驾驶半挂车。”熊俊说。

挥刀威胁开车冲撞频频上演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遭遇蛮力抗拒的案例并不少见,开车冲撞、持刀威胁、言语辱骂、肢体冲突频频上演。

9月15日17时20分许,两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跨式无牌摩托车途径中原路七里河路口,被正在此处执勤的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紫贞移动警务平台民警丁随军与同事拦停。驾驶人张某下车后,突然掏出20厘米长的折叠刀,与丁随军等人对峙,并叫嚣“不要靠近”。

对峙片刻,张某随即逃窜,丁随军等立刻追捕。最终,张某跑了不到10米便被民警控制抓获并移交紫贞派出所审查。对为何持刀与民警对峙,张某称:“因被警察拦阻,情绪紧张害怕,才这样做。”经审查,紫贞派出所依法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300元的处罚。

与丁随军不同,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团山派出所刑侦民警刘东伟被蛮力抗法的执法对象开车撞伤了双手。

6月17日18时许,邱某到当地一所中学走亲戚。因第二天要中考,校方规定外来车辆一律不能进校园,以免影响考生备考。而邱某则执意要将车开进学校,与校方保安发生争执,校方保安随即报警。接警后,刘东伟与同事赶到现场,向邱某讲明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校原因,但邱某仍执意要开车进校园。刘东伟发现邱某是本地人却开着一辆外地牌照车,遂要求邱某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邱某非但不配合,还准备开车驶离现场。刘东伟上前阻拦,喝止邱某。邱某不但不听,反而开车撞向刘东伟,并随即驾车逃离现场,事件造成刘东伟双手受伤。

高新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将邱某列为网上逃犯予以追捕。7月7日16时,邱某在襄阳市人民广场被警方抓获归案。被抓后,邱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从来没被警方处罚过,看到警察要查我的证件,心里害怕,只想赶紧走,没想到也不知道撞到警察了。”邱某如此解释自己当时的行为。

目前,邱某已被襄阳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妨碍执法并不都是法律意识淡薄

采访中,记者曾问及吴波为什么会舍身挡车。吴波说,这是警察职业本能,当人民群众出现危难时,作为一名警察,职业本能就是要主动做点什么。

“我们出警被打的情况越来越常见,尤其是处理纠纷警情时,在调处中难免会有推搡行为,更有甚者就是主动攻击民警,做出伤害民警的违法行为。”对于吊车司机撞伤自己,吴波显得很无奈。

“从侵袭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单位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从侵袭环节看,多发生在民警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其中发生在接处警过程中的占多数;从侵袭手段看,暴力化倾向突出,有的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倚仗人多势众围攻民警,有的持械恐吓、攻击民警,有的在派出所内推搡打骂民警,损坏办公设施。”宜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说。

湖北省襄阳市公安系统一名负责人也表示,在新媒体时代,各种抗拒执法的行为也“日新月异”,同时具有“传染性”,像“下跪秀”“开车撞”“持刀威胁”等行为经过网络传播,很多执法对象脑海中多少都有印象,但大多不知道或不关心行为本身造成的最终后果,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往往会模仿采取类似行为,也是造成社会转型期妨碍执法行为多发、突发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2010年至2014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负伤20741人,除2012年有所下降外,总体呈上升趋势,去年达到5624人,同比增加33.1%。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民警负伤首要原因。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占负伤民警总数的42.8%,连续5年总体上升,暴力袭警、暴力抗法问题突出。

为此,今年年初,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今年6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同时,今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妨害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在吴波和很多专家看来,涉嫌妨碍民警执法的行为越来越多,与此类行为违法成本过低有关。“以前我们总说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我们在基层接处警实践中发现,群众并不是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就了解很深,对自己不利的就很少了解。违法成本过低,才让有些人无所顾忌的与民警对峙、甚至暴力抗法。”吴波认为,要减少这类妨碍执法行为,最主要的是提高违法成本,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袭警罪”的规定严厉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行为,让执法对象对执法人员心存敬畏。□记者 刘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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