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民申请公开征地信息 不满答复告国土局一审胜诉
竹某向河南省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一宗土地的征地信息,该局在回复告知书中称,《征地公告》因纸幅较大无法复印,请到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当场查阅。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州市国土局对原告竹某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告知书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告知书中没有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撤销,在被告的告知书被撤销后,被告应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记者赵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