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涉及25干部问责
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全国大督查第二批核查问责工作的统一部署,针对财政资金沉淀等方面的懒政怠政不作为典型问题,我省依法依规对有关市25人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5人、县处级18人、乡科级2人。
国务院第二次核查问责工作按照重点突出、依法合规、严格程序的原则,围绕推动稳增长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突出处理了一大批资金沉淀、项目拖延、土地闲置、棚改迟缓等不作为问题。其中,涉及我省的主要为虚列财政支出、财政资金沉淀、资金支付进度较慢、库款保障水平较高等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第一时间组织有关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坚持做到依法依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宝安区财政局2014年度存在“以拨代支”虚列财政支出问题,分别对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给予两单位4名负责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针对深圳市1—7月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较慢问题,对该市规划国土委、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予以通报批评,对两单位2名负责人予以训诫处理。
深圳、梅州、湛江等3市和汕头市濠江区、湛江市雷州市、汕尾市陆丰市等3区(市)存在财政资金沉淀问题,分别给予上述市、区(市)13名责任人行政警告、诫勉谈话、训诫等处理。
珠海、韶关、揭阳等3市7月末库款保障水平较高,对3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国务院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动真格、严问责,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我省将以此次核查问责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强化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截至目前,深圳市福田、宝安区政府对历年“以拨代支”形成的结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规定全部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盘活使用,主要用于民生项目、产业发展等方面;我省省本级和各市、县财政沉淀资金已全部收回,并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领域;我省8月份库款保障水平环比下降,预计9月底将达到合理水平;深圳市1—8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25.18亿元,支出进度已超过时间进度。
据了解,国务院大督查第三批问责将聚焦民生领域不落实不作为问题,目前正在督查审计中。
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做法,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中懒政怠政不作为典型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