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反映问题未果滋事被判2年 曾在政府大小便
称反映问题未得答复因寻衅滋事罪判2年
京华时报讯 (记者杨凤临) 称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答复,男子王某多次在镇政府及公共场合故意滋事并毁坏财物。日前,密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
2014年7月至8月间,王某以反映问题未得到答复为由,在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政府长时间滞留,其间辱骂工作人员、损毁宣传展板并将小便等污物泼洒在办公桌、墙面等地,致使传真机、座机、鼠标、键盘等物品损坏。后经北京市密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物品损毁、修复价值共计人民币5705元。
此外,2014年8月25日下午6点至8月26日上午8点,王某在北京市密云县医院门前公路上滞留,致使交通拥堵、大量群众围观。
同年9月22日下午4点,王某又在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政府外公路上无故钻到正常行驶的一白色厢式货车下滞留约3小时,致使交通拥堵、大量群众围观。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12日间,王某再次以反映问题未得到答复为由,多次在北京市密云县民政局滞留,其间辱骂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内大小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法,多次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王某年满75周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