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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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察局日前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榆树市于家水库灌区管理处负责人于占文于2013年借到外地出差等机会,公款吃喝7500元,并虚开发票入账核销,还为本单位职工违规发放福利782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农安县国土局青山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周波于2015年1月31日,操办儿子婚宴安排公车接送亲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德惠市朱城子镇大房子村社主任郑秀成于2014年9月5日,大操大办儿子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台区第四中学2013年以来为本校教职工违规发放补助10.12万元,校长张继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收缴。

双阳区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主任赵东升于2013年3月至7月,分3次违规为自己发放加班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关区永吉街道办事处干部周密林于2015年6月26日午间饮酒,在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吵闹,造成恶劣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英俊执法中队干部贾炳毅于2015年4月24日公车私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记者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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