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临聘教师考验施政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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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临聘教师考验施政温度

在国家出台相对完备的临聘人员退出机制之前,善待每位临聘教师,这是教育行业或公共事务管理,以及普通民众都愿意看到的,敢于负责与积极担当的施政温度。

深圳解聘临聘教师又起风波。几名超过10年聘用期限的临聘教师称,他们已经工作超10年,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但被解聘。他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果,而且就赔偿金额一直与校方协商不成。而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相关教育科室负责人称,一开始就让这些老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这些老师不肯走法律途径。(9月8日《南方都市报》)

“临聘教师”这个身份定义,本身就说明了两层含义:第一,工作属于临时需要、而不是长期;第二,根据岗位以及劳动人员的技能,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临聘教师”的存在,表明当事地方相应时期编内师资的匮乏。随着编内师资力量的逐年增添,逐步、有序地缩减临聘教师规模,这对于规范调整师资队伍、保障学校教学水平而言,无疑是应有之义。

缩减、或是解聘临聘教师既已然成定向,如何做到平稳有序,那就成为考验主管部门与涉事地方政府的“技术活”。一方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提升师资水平精神、按政策规定比例范围缩减临聘教师;另一方面,解除临聘教师的教师授课岗位,决不能生拉活扯“乱劈柴”,同样应该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体现依法治国、依法施政的精神与思维。

结合到具体的案例来看,对于已经连续聘用10年以上的临聘教师,显然不能“一刀切”地给予野蛮解聘。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10年聘用期以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解决临聘教师或有三种途径:一是创造条件、鼓励临聘教师通过招考等渠道取得编制;二是在编师资力量充足、临聘教师不再胜任教学情况下,可将临聘教师安排到其他工勤管理岗位;三是即便某所小学临聘人员比例过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综合调剂到其他学校。

当然,还有另外的方式,也就是当地公共事务管理局教育主管人员所言,走法律途径。然而有个异常清晰的事实却是,无论是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消化”,还是“撕破脸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临聘教师都会成为弱势一方。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生硬地解聘临聘教师,还是冷漠地将其推出校门、美其名曰“让他们走法律途径”,都是极端缺乏责任感的体现。

某个角度来说,拥有老职工是一个用人单位的财富与福气,因为多年的在岗状态,至少可以证明他们对这个职业忠诚。教师、尤其是农村基层中小学临聘教师,长期以来待遇普遍偏低,而且他们还承受着其他在编教师体会不到的其他心理压力。“临聘教师”属于特殊时代的社会产物,如果万不得已非得解聘,个人认为只要符合国家大的法规框架,当地应“特事特办”,尽可能给予丰厚补偿解聘——在今年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善待临聘教师无疑是给这个节日送上的一份真诚“好礼”;在国家出台相对完备的临聘人员退出机制之前,善待每位临聘教师,这是教育行业或公共事务管理,以及普通民众都愿意看到的,敢于负责与积极担当的施政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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