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通报强拆血案:火灾系死者自身行为所致
今天下午,山东省平邑县新闻中心官方微博通报了平邑“9·14”强拆事件火因。通报称,该事件由平邑县地方镇东崮社区强拆引发,排除他人人为纵火,火灾系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
临沂市“平邑9·14”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表示,9月20日,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连续5天不间断调查,走访现场群众及知情者130余人,在省刑侦和消防专家组具体指导下,提取有关物证送权威部门鉴定,经综合勘查检验、尸体检验、物证检验、审查讯问、走访调查等工作,查明了火因。
2015年9月14日11时50分,平邑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称: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崮村一房子着火。接报后,平邑县公安局迅即指令消防大队、地方镇派出所组织力量前往施救,派出所人员12时10分到达现场,消防大队出警人员12时20分到达现场,至12时50分火情被全部扑灭。在清理房屋坍塌现场过程中发现房主张纪民已经死亡。
经现场勘查,在张纪民家院子西北部发现4具灭火器,其中3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为0,表明内部干粉已完全喷出,另一具剩余少量干粉;在院内西部鸡圈北侧和东侧发现并提取两个装有黄色液体的“龙江家园”酒瓶和三个“龙江家园”酒瓶碎片,经检验两瓶黄色液体为汽油,在两瓶体及碎片上均检出张纪民DNA基因分型。
另经勘查,张纪民宅院堂屋室外正门西侧台阶处有一起火点,该起火点周围无火灾蔓延痕迹,分析为独立起火点,提取衣物残骸,从中检出汽油成分。张纪民住宅主房屋内门口西侧有另一处起火点,主房屋门烧失,屋门外部门栓和门锁呈分离状态,屋门内插销呈拴闭状态,西侧门框过火痕迹内侧重于外侧,下部重于上部,为室内液体低位燃烧形成,门槛炭化痕迹内侧重于外侧,证明该处也存在室内液体低位燃烧情形,在该处提取的地面残留物也检出汽油成分。另外死者项部、左手腕处碳化衣物残片均检出汽油成分。
经法医检验,张纪民上衣夹克右下兜内有塑料打火机1个、手机1部,左下兜内有塑料打火机3个。法医认定张纪民存在全身广泛性生前烧伤,未发现除烧伤以外的其他损伤,系烧伤致死。死者下颌部可见一白色毛巾燃烧后残片覆盖,相应颈部皮肤未见软组织挫伤,符合火场中求生自救迹象。
经讯问被刑拘人员、询问现场群众和知情人,死者张纪民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与拆迁方达成协议。9月14日早7时许,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苏然根据与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魏运波及该镇工作人员高群的事先约定,带领本分局6名工作人员对张纪民妻子潘进惠实施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两个多小时。
在苏然等人控制潘进惠的同时,高群带领平邑县地方镇大瑶草村人王永飞、平邑县地方镇下坡村人庄银田、平邑县地方镇归来庄村人武海杨等15人赶至张纪民住宅附近准备实施强拆。魏运波及东崮管理区书记兼社区总支书记管彦省先安排后东崮村支部书记高新和村主任高学明前往张纪民家中做工作未果,又安排高群和后东崮村村民杨某某前往劝说,高群、杨某某发现张纪民家大门仍然从内部锁闭,高群通过宅院门缝和院外高处发现院中一铝盆内的衣物正在冒烟,魏运波即让苏然、高群安排平邑县地方镇爱华村人韩飞飞到附近加油站拿回两具灭火器,韩飞飞与王永飞翻过张纪民住宅西院墙用灭火器将院中铝盆内的火扑灭。
之后,管彦省安排高群指使庄银田驾驶铲车将西院墙推倒,在推墙过程中,庄银田看到张纪民正在屋门内向铲车方向投掷瓶子类东西,此时站在院西墙外的平邑县地方镇兴仁庄人彭京璐通过院墙缺口也看到张纪民从门内向外投掷东西,并抛洒液体。接着发现,张纪民主房门前平台上燃起明火。魏运波安排人从地方镇政府带着四具灭火器赶到现场,与高群等人用灭火器共同将明火扑灭。随后,张纪民住宅主房门内突然冒起黑烟,迅速变成明火并燃及屋门。高群等人欲用灭火器扑救屋内明火,有人大喊“屋内有煤气罐”,在场人员遂撤离现场。之后,魏运波、管彦省等人安排人员在屋后用石块投砸张纪民住宅后窗,欲砸碎玻璃通风散烟,避免张纪民被烟呛死,后来发现屋内火势迅猛燃起,现场人员均退避散离。管彦省、魏运波分别拨打110报警。
另经公安机关调查了解,9月11日,后东崮村村民高某某到张纪民家做工作时,张纪民曾主动向其展示三个煤气罐和两桶汽油。9月13日,后东崮村村民杨某某到张纪民家做工作时,也发现在其堂屋门内西侧有两个小型煤气罐、两个装有黄色液体的塑料桶、五六个装有黄色液体的“龙江家园”透明玻璃酒瓶。经调取平邑县地方镇供销加油站监控视频和销售汽油名单查明,9月11日、13日张纪民分两次在地方镇供销加油站购买9升汽油。
在此次强拆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15名主要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相关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报平邑(山东)9月20日电 记者 姜东良 见习记者 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