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众办事无需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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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众办事无需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中国民政部17日在北京举行通气会时表示,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说,民政部门每年为民众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840余件,既浪费人力物力,也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充分协商,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对于证明取消后的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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