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勾结村支书骗取拆迁款84万 一审获刑11年
大兴榆垡镇一村民李某勾结村党支部书记吴某、生产队队长郗某二人,采取虚假证明材料,将集体土地虚构为个人宅基地的方式,在拆迁征地过程中骗取国家补偿款8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村民李某与时任大兴榆垡镇榆垡村第五党支部书记、榆垡村党总支委员的吴某(已判刑)及榆垡村第五生产队队长、榆垡村村委会委员的郗某(终止审理)相勾结,利用二人的职务便利,由二人出具虚假宅基地证明材料,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84万余元。
因案件审理期间郗某死亡,法院遂裁定对郗某终止审理,吴某则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庭审过程中,李某辩称自己不构成贪污罪,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李某与村基层组织人员相勾结,利用二人职务便利,结伙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解释,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宅基地确认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故李某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以共犯论处,李某已构成贪污罪。结合本案其他情况,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责令李某和吴某共同退赔违法所得8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