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未离身钱被取走 市民告银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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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未离身钱被取走 市民告银行被驳回

长江商报消息银行卡未离身,却在异地被人取走2000余元,家住青山的王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索赔。近日,青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取款人使用的是王先生与银行签约的“无卡取现”业务,为合法业务,故驳回其诉求。

去年10月,王先生在家收到两条短信,告知自己的银行卡在外地某银行ATM机上,被分两次共取走2000余元。他当即到银行查询并报警,调取录像发现并不认识取款的人。

卡未离身却被人取了钱,王先生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于是他诉至青山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赔偿被取走的2000余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王先生曾通过自助方式签约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可进行无卡取现业务。监控显示,取款人正是通过此种方式实现取款。银行章程写明,“凡使用密码(包括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故法院认定,本案所涉业务均为银行的合法业务,驳回王先生全部诉求。

承办法官介绍,市民在开通无卡取现后,应加倍提高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妥善保存银行卡及取款密码、预约码等。在预约无卡取现时,最好每次设置不同的取款密码,取款完成后,及时删除手机上的预约码、取款密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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