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过马路要靠宣传教育更要靠奖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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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过马路要靠宣传教育更要靠奖罚机制

深圳市交警局宣布和征信机构合作将交通违法数据纳入个人征信体系,首先将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数据纳入征信系统,提供给相关行业、机构、企业作为参考,或影响违法者的求职、婚恋、保险、金融、签证和贷款买房等(9月1日《南方都市报》)。

中国式过马路由来已久,虽然出台了不少办法措施,但总是久治难愈。为何?皆因处罚手段过于软弱,除了捉到被罚款或带着帽子做几小时“义工”外,对违规者无可奈何!不痛不痒的教育或处罚,又怎能触动已形成违规过马路习惯的顽固思想?

今年8月3日以来,深圳交警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整治行人、非机动交通违法的行动,截至8月27日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25122宗,其中查处行人违法14178宗、非机动车驾驶员违法10944宗。给予警告处罚“绿马甲”的1654人,有350人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因同种类型的违法行为。仍有3052人未交纳罚款。这就很好地说明,依靠教育和罚款已不能起到较好的整治效果。如果不创新监管手段,不提高违规成本,再多的努力也徒劳。

交通死亡事故大多与行人和司机的观念有关,特别是在人来车往的城市核心区,有许多是事故本来可以避免的。行人过马路要看红绿灯,没有红绿灯的地方应走过街设施,这是在孩童时代就开始被普及的基本规则和技能,为何仍有行人非要不按规定横过马路?除了走过街设施要多走几步路不方便外,主要还是行人心存侥幸,认为车辆离自己较远不会马上就撞上来;即使车辆离自己较近,也会主动减速礼让自己,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他人必须礼让自己。横过马路付出的违规成本几乎为零,正是行人无视规则和安全设施的另一个原因。

绝大多数市民都希望自己的马路过行为文明体面,不希望在大庭广众之下丢人现眼,偶尔“露出马脚”也往往会脸红心跳。即便是发生事故司机要负大部分责任,受害的仍然是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多鼓励无疑更有利于提高市民遵守过马路规则的积极性。比如评选过马路的优秀市民,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全市树立典型让市民有样学样,往往比交管部门的管教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营造安全过马路氛围,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案例警示都是必要的。虽然不能苛求每一位市民都做到文明安全过马路,但却有理由让违反安全规则的行人付出一点代价。因此,对不文明不安全过马路行为,该曝光的要大胆曝光,该处罚的要照章处罚。对教育或罚款后仍然我行我素的,通过记入个人征信体系提高违规成本并无不妥。也只有奖罚结合,才能将行人过马路推上文明安全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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