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来的“委屈奖”弥合社会伤痕
8月22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获得5000元奖励。在达川区公安分局办公室,3名扶人的小孩和两名办案民警分别获得了由民间基金提供的“好人”奖励现金。颁发奖金的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谈方认为,“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证明他们不‘傻’。”(8月25日《信息时报》)
3名小孩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讹,这一事件在当时曾引起舆论哗然,虽然事件得以水落石出,讹人的摔倒老人及其儿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这一事件带来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事发当时,要不是小孩家长报警,要不是正好有三名目击者替小孩作证,警方调查证实了三个孩子的清白,事情很可能是以好人被冤枉,坏人敲诈勒索成功,还被人当成受害者予以同情与理解而结束,就算最终得以真相大白,事件还是带给社会深深的创痛,极端者甚至对老人贴“坏人变老了”的标签,认为遇到老人陷入困境,就不能去帮助,以免被讹。
现在事隔两年多,这一事件又被人旧事重提,但旧事重提并不是为了揭开伤疤,而是为了弥合伤痕。民间组织对扶人的小孩及办案民警奖励现金,颁发“委屈奖”,虽隔了二年多,但任何时候对好人实施奖励都并不迟,而相隔这么久,还给他们奖励,也反证社会并没有忘记好人,任何时候好人仍然是这个社会的“硬通货”,社会不会忘记他们,掌声和鲜花或许缺席于一时,但终究会给好人们补上,让他们享受英雄的荣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奖励孩子及办案民警的是民间公益组织。要避免好人流血又流泪,应该给予好人更多的精神荣誉与物质奖励,可以鼓励一些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其中,但政府部门不能袖手旁观,更应该对一些好人好事实施表彰,要能根据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的程度来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还要能多建立健全一些保护好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如在2013年颁布执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就被称之为“好人法”,被舆论认为是撑腰“跌倒的道德”,能鼓励好人做好事。各地政府需要完善地方规章制度,需要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以更好地保护与表彰好人好事。
只有让好人得到应有的回报,才不会让好人流血又流泪,才是社会对好人的感恩与报答,才会激励社会正能量,让更多的人群起效之,从而对社会起到正向激励,让好人好事蔚然成风。
“委屈奖”虽然晚来,但仍然是在努力对那一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伤痛进行弥合,这也是告诉社会,对好人的奖励,如果已经迟来,但也绝不能缺席,就像对罪恶的惩处,对正义的申张,绝对不能缺席。这样才能让黑暗退却,让怯懦与狐疑止步,让信任、博爱与善良的阳光占据世界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