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为重大行政决策立规矩 领导决策失误退休也追责
6月29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送审稿)》,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和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决策的,对行政首长、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即使退休、辞职、调职、离职也一追到底。
2014年,武汉市将《程序规定》列为当年政府规章项目,分别于2014年11月10日和12月22日经过市政府常务会的审议。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和市政协常委会议精神,对《程序规定》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的第三次送审稿。
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进行了精简概括,六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被纳入:重要规划、重大深化改革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价费、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下步将制定《清单》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来细化具体事项,增强可操作性。
根据规定,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道关口。其中,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为了确保决策事项的有效实施,《规定》明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倒查的责任机制。(记者 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