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宣判 关员曾按车收钱获利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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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宣判 关员曾按车收钱获利数十万元

(新华调查·追踪)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一审宣判

关员曾按车收钱获取数十万元“好处费”

新华社曾两度报道的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19日一审宣判:旅检四科负责人郑小梧因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行贿罪,获刑十三年;六名关员因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

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一审宣判

2014年1月1日,深圳盐田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突击搜查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当场查获108万元,揭开了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的黑幕。

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对此案进行了跟踪报道,刊发《“集体沦陷”“按岗分赃”:海关“守门人”怎成“放水人?——深圳沙头角海关现惊人腐败窝案》《一个月收60万“好处费” 抱团“从众式”腐败何时休?——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庭审直击》等多篇稿件。19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郑小梧担任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负责人后,利用该科负责对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的车辆及所载物资、车上人员携带物品进行监管的职务便利,将其科室的10名关员分组,将走私车辆编入各组进行分组管理。值班关员给这些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的车辆放行。

走私人员按照郑小梧的要求,按照小车每车次1200元,大车每车次1500元以及“管理费”每月5000元的标准将相应关员的好处费分别装入信封,然后统一交给各组组长。

通过这种方式,以郑小梧为首的旅检四科11名关员(其中四人另案处理)共收受9名走私人员(其中两人已判刑,7人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31900元。

本案处理的除郑小梧以外的6名关员因受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

此外,郑小梧还单独为4名走私人员使用车辆违规超量运载日用杂货出入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提供帮助,共收受14万元好处费。并且,郑小梧为了获得提拔任用的机会,还犯有行贿罪。

因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和行贿罪,法院决定对郑小梧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自称“主业是做好接待”的科长要上诉

宣判后,郑小梧当庭表示上诉,其中一名被告人表示考虑上诉,其余各被告人均表示没有意见。

旅检四科关员在庭审过程中,都将窝案幕后组织者指向了郑小梧,称是根据郑小梧的指示进行分组,标准也由郑小梧和走私人员确定。但作为旅检四科负责人的郑小梧却认为自己并非“主谋”,甚至对业务“不太清楚”。

郑小梧庭审时表示,自己的主业是“做好接待”,甚至表示收取好处费的原因是因为“接待任务重”,而且收取好处费也是经过关领导同意的。

郑小梧还称,仅2013年12月初,就向中英街16号水果档支付了一笔27万元的账单。此外关领导还常常让他采购野味、海鲜等食材以及手机、刮胡刀等礼品……

判决书显示,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郑小梧为了获得提拔任用的机会,请托时任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及时任沙头角海关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陈锐全给予关照,并多次给予吴文奎现金共计21万元,给予陈锐全现金共计13万元。

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案发后,吴文奎、陈锐全也因犯受贿罪而被判刑。

蝇贪之祸猛于虎 反腐要向行业“潜规则”动真刀

本案中,办案人员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的108万元现金中仅42.16万元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部分因证据不全未予认定。

该案暴露出,“抱团腐败”已形成明码标价、按岗分工、利益分明的腐败链条。这种分工明确,有组织的犯罪,恐怕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

记者此前在沙头角采访时,中英街社区居民表示,沙头角走私由来已久,“最猖獗的时候,好多车停在路边,在我们眼皮子底下装货,但举报总是石沉大海。”

值得注意的是,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案发后,深圳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监控六科8名关员也因“抱团腐败”而被起诉。

一位检察官说,基层公务员平时不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加上行受贿往往次数多但数额零散,造成了基层腐败问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发现难、查证难。一旦监督长期缺位,势必造成一些潜规则盛行。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当前很多行业运行久了,都很难避免形成利益同谋,互相得利,有法不依。此类反腐要动真刀、出狠招。(记者赵瑞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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