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伙同他人转走酒鬼酒1亿存款 6人被起诉
银行行长伙同他人转走酒鬼酒1亿存款
8月18日上午9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开庭审理了酒鬼酒公司亿元资金被诈骗案,寿满江等6名被告人被起诉涉嫌合同诈骗罪。
去年1月27日,酒鬼酒公司发布公告称,2013年11月29日,公司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先后共存入1亿元人民币存款。根据账户明细显示,在2013年12月,同一嫌疑人在供销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三次转取和汇出上述账户1亿元存款。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利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信任,然后采取盗盖印章手段,将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存款非法转出并占有;被告人方振身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罗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骗取客户存款,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共谋、策划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振利用职权提供帮助,对购买《结算业务申请书》转款起了决定性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红星参与共谋并积极实施转款行为,被告人郭贤斌从中牵线搭桥并为此出谋划策,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寿满江、陈沛铭假释期满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酒鬼酒公司亿元资金被诈骗案时间线
11月29日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户名为“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其后共计存入1亿元人民币存款。
12月10日-13日
一名嫌疑人先后向上述账户存现200元、300元,于12月11日通过上述支行柜台转取供销公司3500万元存款;12日,同一嫌疑人又向该账户存现500元,通过同一支行柜台转取3500万元存款;13日,同一嫌疑人将供销公司的3000万元存款汇出。
2013年
1月27日
酒鬼酒发布公告称,发现旗下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存入的1亿元存款涉嫌被盗取,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并正进行侦查。
2014年
1月30日
亿元存款被盗案6名主要嫌犯落网。
4月8日
酒鬼酒共追回涉案资金3699万元。
2015年
8月18日
湘西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寿满江等6名被告人合同诈骗一案。
延伸阅读
1亿元存款被盗,酒鬼酒并不是特例。2014年10月,泸州老窖也宣布在中国农行长沙迎新支行的一笔1.5亿元存款失踪,经多方协调多次磋商无果,只好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为揽存帮酒企销酒是公开潜规则
一位接近酒鬼酒的业内人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利用经销商与酒鬼酒供销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将经销商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为酒鬼酒供销公司招揽的1亿元存款转走。
“别说这种大额转账,就是几万元的小额取款,都要经过出纳开票、会计审核、分管复核、主管审批等至少4个环节,需支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财务经办人员印章齐全,银行后台人员也会进行比对。”该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存款被盗很有可能是“内鬼”所为。除了时任中国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行长方振利用职权提供帮助,也不排除有酒业经销商、甚至酒鬼酒公司内部人员里应外合。
“银行想拉酒企大额的存款,就需要帮酒厂销酒,这在白酒行业几乎是一个公开的潜规则。”一位任职白酒上市公司的高管表示,过去黄金十年,白酒企业与银行一直默契地“自成一家”,银行一方面消费大量白酒,另一方面利用手中独有的大客户资源为酒企销售白酒。有的银行甚至拿存款放贷给小贷公司,条件是贷款人必须买酒;而酒企要做的,就是把大量资金存在银行的账面上,让后者完成揽存任务。
“随着近年来酒企业绩下滑及价格下降等原因,酒就不好卖了。”酒业专家肖竹青分析,小贷公司卖酒困难,很多小贷或担保公司都是相互担保的,一个公司出现问题,可能就会资金链断裂,这才导致发现存款不翼而飞的假象。
多位业内人士承认,白酒企业利用存款和银行合作,参与银行的理财、投资,甚至一些银行短期“过桥”拆借和借款,双方分享高额利息。不过,银行把卖酒的活推给小贷公司,把存款划走的事情,酒企也有可能不知情。在民间金融和借贷危险频发的前提下,借款单位资金链崩盘,对上市公司无疑带来了巨大的影响。酒鬼酒发布2013年业绩预告称,受“存款被盗”及市场变化等影响,2013年公司净利润预计亏损6800万至7800万元。红网湘西8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胡潇予 通讯员 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