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须精准“对焦”
近日,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其中对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的规定,无疑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有利于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重建对绿水青山的敬畏,促使其真正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为政用权。(8月17日 新华网)
统领大方向,精抓小细节,离不开领导干部的倾力参与,政策精神的生根萌芽、落地开花,也都需要领导干部的亲力亲为。生态环境已入驻我国五位一体综合战略,并成为整体发展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如何对接、合力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精准对焦“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群体,迈出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一步。
领导干部,掌得一方领地,便要护得住一方山水,不仅要有敢干敢为的大手笔,也要有勇担责勇低头的大气魄。身居要职、手握重权的“关键少数”,引领着拼搏努力的绝大多数,这“绝对”的权力背后是无数百姓的殷切期盼,也是上级部门的充分信任。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特别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这“终生卖身契”般的规定让不少领导干部叫苦不迭,当发展和生态两难择,当政绩和责任相冲突,倘若用自己一生的事业前程做赌注,便会让许多不管旁然左右只顾仰头追赶的干部们放缓前进的脚步,仔细的琢磨一番。
诚然,我国环保追责的过程中有过一些盲目惩罚,面对人民群众的齐力声讨,一人抵万责的情况多有发生,损害了一些人,避过了一些人,饱受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的弊病,却也频现漏网之鱼。“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遵循鲜明的导向性,而欲遏制和扭转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现状,就必须将生态环境职责和选拔任用充分衔接,全力打造一支精干、负责的核心领导队伍。
从环保治理的法不责众,到对盲目决策者的终身追责,责任追究的对象开始由执行主体向决策主体转变。领导干部再也不能只做着挥动指挥棒的远程控制,真正从官位上走下来,深入到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中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到底,为可持续的发展谋划打算,只有如此,才能促成环保工作的重大转变。
环境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山绿水是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希望此次终身追责的重棒能真正敲在关键人头上,警醒领导干部,充分重视生态环境的分量,“对焦”关键的少数,为广大人民群众打造一方山清水秀的生态美景!